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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注意,经查证,大院物业未达到7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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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政府物业标准中提到,如开发商认为自己物业超过政府规定的7级标准,可经物价局审核后提价,不超过7级标准收费的50%(1.30*1.5=1.95元),今天和收房同事到金科看了下,墙上挂的物业服务条款很简单!看到一条,“绿化草坪割草每年1次”,而政府7级物业标准规定的是每年4次!
请金科拿出详细的物业服务条款,和政府定的7级标准(有详细条款,比如:保安需会简单英语会话!)比较下,让我们户主感觉缴纳那2.2的物业费是物有所值!!
发表于 2010-3-29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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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很仔细啊[s: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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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后的物业费一定要跟金科好好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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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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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楼主提议,JK收钱太狠,虚伪得让人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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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跟金科能讲明白么?
他不是只收了一年么,第二年怎么交怎么收再说啦
到时候才弄得明白谁是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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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交房一年后就应该成立业主大会,到时候就可以讨论物业公司和物业费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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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业主委员会,为大家支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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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接下来的一年里好好看看他的物业管理有什么不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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