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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车位问题,关注今日扬子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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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月26日的扬子经济时报c1版
车位只售不租问题,无锡物价局和房管局有正解。
开发商目前是强势,但苏州等地已立法叫停开发商的强势和钻空子。
期待无锡人大体恤民情,早日立法。
这小区开发商还没有长江房产牛,没有规定不买停车位不让进小区,更没有开发商强抬业主车辆的野蛮非法行为。
找不到报纸电子版,望高人能上传。
发表于 2010-3-2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终于臭名远扬了,朱老总可以开心了[s: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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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车位都归属开发商 “只售不租”愈演愈烈

 江南时报 多年来,小区地下车库只售不租,或出售为主,造成南京小区停车出现怪现象:一边是小区内无处停车,小区外车满为患;一边是地下车位空空荡荡、大量闲置。
知情人士透露,“只售不租”——开发商选择将车位一次性出售的根源是开发商不想“细水长流”收小钱。因为一个地下车位能卖9万,而停车月租费却非常低廉。很多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小区,其实卖得并不是很好。但开发商顾虑一旦大开出租的“口子”,车位就更难以卖出了,所以宁可“空着”。“卖车位还有市场原因,回笼资金比较快,租金的回笼比例比较低,周期很长,这个一算大家就很明白。”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说。  有市民质疑说,南京市规划、房产等五部门2004年底曾出台《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明确: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为何这15%的共用地下车位没有了?”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商品房市场管理科有关人士解释说,其实《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后,《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已经废除了。南京市房产部门目前要求,开发商在售楼现场都应该公示小区车位是售、是租,还是赠。然而产权在握,大多数开发商选择了只售不租,或出售为主。“政府应该出台规范市场地下车位租售的规定。我们正在探索这个问题,什么时候能出台还不好说。”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南京市正结合《物权法》精神,借鉴其他城市做法,考虑出台叫停车库“只售不租”的办法。。(评:政府部门除了应出台叫停车库“只售不租”、要求开发商售前公示车库租售方案的办法外,更要考虑长远些,防止开发商找其他漏洞继续刁难业主。购房者也应多留个心,在开发商讲清楚车位产权归属前,应慎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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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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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子晚报的电子版C版貌似没有
在无锡版块里有一个。不过无锡还没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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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质疑车位“只售不租”
物价部门“道破机关”:租金受指导价限制,出售由房产商定价
刘梦雪


  朗诗未来之家门口,停满了业主的车。刘梦雪 摄


 小区停车位是卖是租,难道就是开发商说了算吗?近年来,有关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听到不少,为此,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矛盾不断。有的小区出现地下车库空空如也,小区地面上车满为患的现象,业主之间抢车位,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的也屡见不鲜。市民邬女士花了100多万买了一套位于太湖大道南侧的朗诗未来之家的房子,由于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地下车库可售可租,邬女士就准备租车位,然而目前已经入住一年时间了,她还没有租到车位。她只能将车停在小区门口的路边。前不久,停在小区外的私家车还被小偷撬开,损失3000多元。

 A 入住一年多租不到车位

  上午,记者在朗诗未来之家大门口。这时,邬女士的红色马自达跑车和二十多辆车一起都停在距离小区大门一步之遥的路边。邬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她家2009年3月入住朗诗未来之家,她的车就一直停在小区的外面。

 “当时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承诺我们地下车位可卖可租,当时我们觉得租挺合算,所以就没有买车位。当时车位买的话7万,租的话200元(每月)。”邬女士表示,等到房子交付后,他们也问过车位什么时候能租,可是得到的答复不是说等全部入住了再租,就是说等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再租。

 邬女士说,去年6月份,小区倒是推出了一批出租的车位,但是只有30个。业主通过抽签租车位,邬女士没能幸运抽到车位,又只能苦苦等待。今年3月8日夜间,邬女士停在小区外的车被撬了,损失了3000多元的财物,她忍无可忍再次找到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物业推说地产方面没有给他们车库,他们没有办法租给我们。地产的客服经理直接对我说,产权是他们的,他们有权不租给我。要么就买一个。”

 B 车位价格几乎一月一涨

 邬女士表示,开发商这样做太霸道,因为当时买房的时候承诺车位是可以租的。邬女士说,这期间他们也曾考虑过索性买个车位,但是车位的价格一直在上涨,而且上涨的幅度也让他们无法接受。“买房子的时候,车位是7万一个,现在过了一年多,一下涨了5万多块钱,并且只租不卖。” 邬女士说,车位几乎是每个月都在涨价,去年12月她家对门的邻居买的是8万块钱,等到今年1月份邬女士自己去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车位涨到了10.5万,等到上个星期邬女士再去询问,又涨到12万了,还有的车位叫价达到了13万。

 邬女士告诉记者,晚上小区外停车最多时有四五十辆车,记者在采访时就遇到了一位车子也是停在外面的业主,她也证实开发商当初确实有“车位可租可卖”的承诺。她说:“开发商发给一个文本,上面写明了车位是能租能售,因为说了能租,我们大部分的业主都想租。”

 C 518个车位仅30个出租

 据朗诗未来之家物业公司提供的数据,朗诗未来之家一期有400多住户,共有518个车位,目前已经卖掉478个,另有30个车位2009年6月份已经以抽签的方式出租给业主,目前剩余10个车位。

 记者提出疑义:518个车位中为什么只有30个车位用来出租?叶经理解释说,公司是按售出车位后剩余的车位比例来确定出租数量的,而具体的比例是由营销部来确定的。 既然只有30个车位可供租用,占了车位总量的6%,为什么售房时还要承诺“可卖可租”?叶经理表示,车位“可卖可租”针对的是朗诗未来之家一期和二期总体而言,毕竟即将交房的二期还有200多个车位可租,这可能是销售员没向业主表达清楚。

 邬女士表示,目前一期地下停车位既然还有空余,就应该满足业主租用的需求,但对于邬女士提出的租车位的要求,叶经理始终没有松口,他说:“即便她租到这10个车位中的一个,她有可能第二天又会搬走。很有可能第二天就有人买下这个车位了。”叶经理口口声声说这30个出租车位,是根据出售后剩余的车位数量比例确定的。然而记者得知,这30个车位2009年6月份就已经出租了,但就在今年一月份,朗诗未来之家一期的地下车库又进行过一次开盘,看来剩余的车位并不在少数。

 既然已经承诺了可卖可租,只有30个车位出租是不是少了点?“如果说我们开发商只考虑经济利益的话,我就在这剩余的40个车位中拿出10个车位来出租了,但是我现在已经拿出这当中的大部分出租了。”在叶经理看来,出租30个车位开发商已经很不容易了。

 D 开发商建议业主租别人的

 无锡朗诗未来之家由无锡朗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由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记者陪同邬女士找到了朗诗集团苏南区域公司的客户经理叶骏。据叶经理介绍,邬女士向他们反映车子被撬的情况后,他们给邬女士提供了三个解决方案,但都被邬女士拒绝了。 

 那么,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为:第一,让邬女士去租用其他业主购买的,但暂时闲置不用的车位;第二,建议邬女士买个车位;第三,等着去年6月份已出租的30个车位一年期满后业主的重新抽签。对此,邬女士表示,租业主的车位没有保障,如果业主自己要用了就不会再愿意租给她了。“地下有很多很多的车位空在那儿,为什么就不能租一个给我呢?”邬女士问。 对于买个车位的方案,邬女士表示,对目前车位的价格有疑义:“当初买房的时候车位是7万,一年多时间就涨到12万元,空着那么多车位不租,逼着我们去买车位,而且价格不断地上涨。”至于等待30个出租车位重新抽签,邬女士只能苦笑了,“那只有等着好运的眷顾,让我抽到签了。”

 E 出租价受限制,出售自行定价

 无锡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道出了其中的关键:“目前,路面停车位的成本是计入房价的,而地下停车位中,只有人防停车位计入房价,其余的车位是不计入的,也就意味着其余的这部分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

 同时,无锡市物价局对于车位的出租租金实行的政府指导价,并给出了具体的限制范围,对于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的价格却无法实施政府指导价,只能由开发商自主定价。

 “我们在核定房价时,将开发商建设地下车库的成本抽出了,并没有计入房价,因此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在开发商。”有关负责人说,开发商独立销售地下车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从《物权法》角度看,物价部门是无权对其核价的。

 车位租金受指导价限制,出售却不受限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车位出售自然比出租划算多了。“虽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但是实际上还是占用了业主的资源。”专家也表示,虽然车位成本没有计入房价中,但是地下车位实际上还是占用了土地空间资源,从严格意义上说由开发商自主定价也是不公平的。

 据悉,无锡市物价部门正在酝酿对相关的规定进行调整,综合考虑业主和开发商两方面的意见,从中寻找平衡点,让业主开发商都能接受。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将地下车位成本计入房价,就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开发商对此抵制很大。 

  F 立法真空让开发商钻了空

 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王宏宇律师指出,要解开地下车库“只售不租”之结,采取地方立法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记者从无锡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了解到,目前无锡市对于车位是租是卖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而其他一些地区则已有相关规定,如2009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广州市2008年也制定出台规定,对房产开发商“只售不租”小区车位予以叫停;苏州市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如果建设单位拒绝将未售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使用,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无锡还没有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今年也没有制定的计划。 本报记者 刘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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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关键现在一二期位置是很难找地方给你再建之后租,除非把路变窄或去掉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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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立法不作为或严重滞后
长江的规划设计存在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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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到最后不会出面的,否则不是打自己ZUI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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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跟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到最后是不会替老百姓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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