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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江苏:露天停车位租金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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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size="6">小区公共道路上的露天停车位租金,电梯和住宅外墙上的广告收益,在小区广场上举办商业活动所收的租金,这些利用小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获得的收益,以往常常被物业公司拿去归其所有,或者用来填补物业管理费的“窟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指出,物权法明确了业主对电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共有权,以及由此带来的管理、收益等其他权利,今后露天停车位租金等收入将归还业主。</font><br/> <br/><a href="http://auto.jrj.com.cn/news/20071004/000000166833.htm">http://auto.jrj.com.cn/news/20071004/000000166833.htm</a>
发表于 2007-10-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啊,这样不用买车位了,期待实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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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6\">业主对电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共有权,以及由此带来的管理、收益等其他权利,今后露天停车位租金等收入将归还业主。冒昧问一下,怎么归还,是不是全额归还,如真是这样还不如不交钱,那物业靠什么生存,喝西北风啊.</font><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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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p>所以啊,现在全改成地下车库了,</p><p>到现在还不知道,这个小区是否有地面车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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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上午,南京龙江小区金陵名人居的635户业主,将自己的72个地下车位向小区内有车业主出租。记者了解到,这72个车位本来是开发商准备出售的,经小区业主委员会两年的努力,终于将使用权还给业主。<br/><br/><strong>  卖车位<br/><br/>  业主据理力争维权</strong><br/><br/>  昨天上午9:00,记者来到金陵名人居时,小区正在召开业主大会。在会场的门前,记者看到一张图表,上面标注着业主拥有的车位示意图。一业主告诉记者,这些车位能归还业主实在不容易,因为2005年6月18日,开发商差点把这些车位卖掉了。<br/><br/>  这位张姓业主说,当时销售该小区地下车位时,开发商把销售现场安排在该小区附近的一楼盘,业主委员会的孙主任和业主们得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为了大家的利益,他们让开发商出示符合法律的有关销售手续,结果开发商没能提供。后业主委员会在该车位销售现场,召开了小型的业主会议,业主委员会希望开发商能依法办事,并希望业主保持冷静。无奈,开发商立即停止销售地下车位。<br/><br/><strong>  还车位<br/><br/>  开发商依法让步</strong><br/><br/>  在昨天的会议现场,业主委员会的孙主任告诉记者,开发商在销售一期房子时,地下车库还没有建设。他们销售车库的时候,已是二期业主居住了。也就是说,业主在买房子时,就车库使用权问题和开发商没有约定,这就为这个新建的小区业主和开发商产生不友好现象埋下伏笔。<br/><br/>  孙主任说,其实产生这种矛盾并不是不能解决,他们的办法是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不对立,双方按照法律,展开调查和谈判。孙主任说,虽然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但这么多的车位要开发商让步,实在是不容易。他说,值得欣慰的是,开发商还是较平和地和业主坐下来谈的。<br/><br/>  孙主任告诉记者,业主委员会先围绕地下车库的产权展开调查。他们查找到2002年6月28日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核字[2002]14号文件,文件上写到:金陵名人居建筑面积为82844平方米,其中作为公共配套的地下停车场、办公用房、活动中心等面积为6900平方米。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多层为3720元/平方米,高层为390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地下车库的建设,已经纳入一期房产的成本。随后他们带着这份文件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承认有这个批文,虽企业已改制,但不能因改制而让业主受损。于是在查实后,立即回复业主,地下车库总共就5500平方米,当时一期工程在施工的时候,车库已经打入房屋的建筑成本中。但是该地下车库原规划由附近三个小区的开发商投资共同建设,后其中两家退出,金陵名人居的开发商只好将业主的钱和自己的投资款结合起来,建成该地下车库。因为当时《物权法》还没有出台,他们依照《人防法》:车库谁投资、权属归谁、受益者是谁的规定,协商后确定,地下车库业主拥有52.23%的车库面积。<br/><br/>  终于在2006年12月16日,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签订了地下车库的权属划分,现地下车库总共144个车位,有72个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也首开了南京在小区车位权属归属上“和平化解矛盾、赢得业主利益”的先河。<br/><br/><strong>  租车位<br/><br/>  家家少缴一月物管费</strong><br/><br/>  孙主任说,在业主获得了72个车位的所有权后,他们也发愁了,小区有业主600多家,车位需要的多。有人提议,把车位卖给个人,每家可以得到一笔收入。但业主委员会反复研究后认为,小区车库为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卖车位绝对不允许。没有经验,也没有先例可模仿,于是业主委员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明确了只租不卖的原则,租金所得业主共同享受。最后,在昨天上午,采取了有车的业主摇号确定车位的办法。<br/><br/>  记者在现场看到,业主委员会的孙主任先宣布了车位使用规定。一是车位的使用权人为本小区业主,一个产权房有一个摇号权,经报名及资格审核,有125个业主实际到场,未来者做弃权处理。中号的业主,立即办理使用手续,一周内未办理作弃权处理。二是凡购买了开发商车位的业主,不再享有承租属全体业主所有车位的权利。三是车位租期为三年,因为三年的物价指数无法确定,而且这届业主委员会任期是三年,这届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下届业委会的意见。租金一年一次付清,因业主原因要提前终止承租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物管报告。四是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小区共用车位租金150-300元/月、管理费80/元。所以,将车位租金定在220元、管理费还是80元。<br/><br/>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的车位每年收取租金18万多,此费用的80%,按每户建筑面积比充抵物管费,估计每户能分摊到一个月的物管费。剩余的20%租金近4万元,作为小区地下车库的维修基金和业主公共基金。记者看到,能得到车位的确实开心,没有得到车位的,也乐在其中。<br/><br/><strong>  得车位<br/><br/>  要多想和谐善引导</strong><br/><br/>  昨天,记者在金陵名人居发现,现场有南京多家开发商和物业派员前来探个究竟。一物业的员工告诉记者,因为车位,他们和业主关系已很紧张。这是因为在开发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没有想到业主汽车的保有量。随后建车库了,由于销售房子的时候先前和业主没有约定,使得车库建好了,使用权一时难以确定,最后双方闹僵了,地下车库宁可空着也不敢给业主用,最后业主只能到处在路边“打游击”。<br/><br/>  昨天,赶来取经的不仅仅有各家开发商,还有南京鼓楼区房产局的领导陈士发。陈士发说,自己一直很关注这里的车位问题,在开发商得到业主委员会停止销售车位通知后,双方依照《人防法》,围绕谁投资谁受益立即协商。应当说,业主委员会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在长达两年的协商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及时向小区业主公布协商的信息,让业主们不激化矛盾,使得开发商更心平气和去处理。他称,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和即将实施,车库的归属权将很明确。但在处理过程中,金陵名人居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依法达成共识、和谐协商解决的办法,值得其他开发商和广大业主借鉴。<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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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车库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业主共有。这将意味着,开发商如果现在不卖掉公共车位,《物权法》实施以后,他们就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而获得利益了。对于目前开发商的降价出售措施,不少业主开始心动,甚至考虑买两个以上的车位。对此,律师认为,业主的这种做法存在风险。<p>  律师邱宝昌说:“ 《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停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地面停车位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业主买了这样的车位很难得到保障,有的业主买多个车位是不是有效,都值得考虑。”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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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000000\" size=\"5\">谢谢xxyyzz的分享!</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000000\" size=\"5\">我们业主也可以联合起来不买车位,坚决只租不买。</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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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p>同志们,大家联合起来!!!不愿做买车位的奴隶们!!!把我们的银子做成我们新的长城!!</p><p></p><p>[em12][em12][em1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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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肯定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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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只租不买

<p>我也支持车位只租不买,只要全体业主齐心协力,就没有做不成的事,关键是业主们一定要齐心,看样子应该马上成立业主委员会,用法律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让KFS说什么我们就怎么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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