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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故事] 你为什么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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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JHY的业主即将收房.
我有一些话要说.
大家业主按照合同办事了么?
合同规定, 需要KFS提供: 验房前应要求发展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
    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大家查收了么?
我是不想收房, 原因: KFS没有按照合同规定, 提供以上所有证件.
大家的房子没有经过ZF验收, 就收房了? 就不怕今后房子漏雨???!!!倒塌???!!!
我的决定:1. 不收房 2.要求KFS提供以上证件 3.按照合同起诉. 每天也有70块钱. (按照售楼小姐的说法, 同一批的房子, 也有2种不同的收房时间. )
发表于 2010-1-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 三书一证一表 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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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去看看,证件不齐全我是不会收房子的。
我要对得起我那辛辛苦苦赚来的人民币 [s: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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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流行美) 的帖子

又删我帖子  有你们这几个门神 我无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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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部部长俞正声4月4日签署88号部令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 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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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12条规定.
第十二条 现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具有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六)拆迁安置方案已经落实;
(七)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八)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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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有关规定,“房地产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但是根据契约自由、意见自治的原则,如果你收了房,就视为对该楼质量的认可。这样的话,对你有许多不利之处:第一,商品房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如果等花了一大笔钱装修完住进去了,结果发现是危房,你连哭都来不及。你的装修损失想讨回来也不会很容易。第二,《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将来能否办下来《房产证》,你现在办理人住,如果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致使《房产证》化为泡影,那时你再要求退房损失会比较大。第三,现在办入住,将来等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下采了再想按合同让开发商支付全部逾期交房违约金,会比较麻烦。总之,现在办入住比见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再办人住要冒很多风险并丧失一大部分主动权。
我本人经过短暂的犹豫后作出了选择:不见《竣工验收备案表》就坚决不办入住。
我之所以意志坚定,除了律师的忠告外,还有一个原因:开发商在违约之后的种种视合同如废纸的行径激怒了我:我倒要看看,让开发商严格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究竟能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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