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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40公斤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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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项“20/40标准”备受瞩目——“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了。
发表于 2009-12-3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在城市里,汽车都开不过电瓶车啊! [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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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骑电动车的确很危险,有些人的交通观念很淡薄,或者索性说没有基本的交通意识,有时只能一刀切,一般人交钱呗 [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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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也代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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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厂商没有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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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安全第一,控制电瓶车的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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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也不能一刀切,很多由电动车引起的事故,是因为非机动车道停满了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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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又可以大范围的收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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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刀切厂商真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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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的,转控制的事他们最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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