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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请教高人:关于宏基名城花园、购房注意事项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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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在南闸乡下,现在南闸白玉路的鸿基名城花园快要开盘了,想要买一套90平米左右的,请问高人第一次买房要注意什么?开盘时都要带什么证件吗?怎么交钱的?我是外地人嫁在江阴的,但户口已转来5年了,有什么影响吗?
发表于 2009-11-17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 :看中就买   其他的手续很简单的 导购会跟你说的  只是看你选择贷款还是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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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jy510.com/viewthread.php?tid=67355

慢慢学习一下相关文件,对第一次购房的绝对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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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导购像祖宗似的。问多了就爱理不理的。世道变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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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有相关贴的,要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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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jy510.com/viewthread.php?tid=4769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
  

  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
  

  有极个别开发商的信用度不是特别好,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或便宜。购房者可以通过江阴房产网对楼盘进行全面的了解,通过江阴房产论坛多听听人家对楼盘的意见,特别是开发商的资信问题。
  

  第二、 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在这里,我再展开来讲一些购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一、  如何阅售楼书。
  

  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江阴房产信息网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
  

  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但把楼书内容写进合同,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定困难的,我们江阴前二年,有家开发商楼书上说的天花乱坠,后来因为偷工减料,对购房者造成了很大伤害,所以,在这里提醒我们论坛的朋友,楼书内容可以不全部写进合同,但一些关键的内容还是要求开发商写进去的,同时,保存好楼书。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
  

  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    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规定,在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向你收取的任何钱款都属非法,订立合同无效;
(可通过江阴房产信息网的新商品房市场频道进行查询,看看是不是上市) ;
  

(2)    看购买的房产是否已被开发商抵押或另售?
(现在的合同都是网上签订的,只要是网上签订打印出来的合同,就不可能被开发商抵押或另售);
  

(3)    签定购房合同时,注意使用标准合同文本;
(一定要求开发商签订网上合同,只有网上签订的合同,购房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因为只要网上签订的合同的房产,开发商不得另售)
  

(4)问清售房报价、付款形式及总共要付多少款,并将房款存入监管银行的监管帐户;
  

(5)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发放时间,适时办理产权证。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只要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房管部门在受理登记之日起十天左右一定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程度有误等,一旦属于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决,一方面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该房产的计划。
  

(6)、面积问题。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要防止面积纠纷,关键是订好合同。期房最大的特征是在预售合同订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这样,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又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三、如何验收二书?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三、几个购买期房时的几个最重要的问题:
  

(一)、面积问题: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我们江阴用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第二种是,如无约定,则从3%法则。
  

  

(二)、交房时间问题
  

在商品房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三)、合同和谁签订及违约金
  

  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四)、最重要的补充协议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我们江阴的合同都是通过江阴房产信息网打印的,是标准条款,有些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江阴现在少有精装房,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江阴少有请律师签订购房合同的,这和江阴的楼市一直来的供不应求有关(前几年,我陪过几个朋友去签订合同,听到开发商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们都是这样的合同,要就要,不要就拉倒),随着江阴近几年推出了大量住宅用地后,慢慢的供求在转变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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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高人第一次买房要注意什么?
答:上面写到了,但江阴的房市比较热销,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只要你认为没啥问题,你就下手吧
开盘时都要带什么证件吗?
答:带好身份证
怎么交钱的?
答:一般先是交定金,然后在约定期限内交首付,余下的,现在江阴很多楼盘要求一次性付清,也有楼盘可以在结顶后再付清。
我是外地人嫁在江阴的,但户口已转来5年了,有什么影响吗?
答: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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