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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如果一定要强拆已封阳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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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造成的损失应该有KFS和物业共同来承担
光是小区的路灯和电梯内广告费就足矣
发表于 2009-11-12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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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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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费都进了物业的口袋了,他怎么肯拿出来,那不是要了物业的老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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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费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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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电梯里还有好多广告呢,我们业主交物业费,电梯费,物业在电梯里面做广告挣钱,凭什么啊 建议各位业主联合一下,上电梯的时候把电梯里的广告给拆下来,要不广告费就抵充明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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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广告费留着以后用

拆的损失应由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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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还应包括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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