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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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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房时是不是还要交一笔维修基金,现在很多KFS都取消了,丹芙、水岸等都不要交的。CZ能不能免啊!
发表于 2009-11-1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消息你是听谁说的?
维修基金不是KFS说能取消就取消的,这个问题可以问问老马,他是内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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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KFS违反合同,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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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修基金大概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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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60一个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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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没听说不收过,看楼主帖子里,这2家都是外地公司,是否是不了解本地收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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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锡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锡政发[2004]3号)
第七条 维修资金按以下标准筹集: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在售房款中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提取。
  (二)本办法施行前核准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交纳;本办法施行后核准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交纳,其中购买独立别墅或者住宅小区内独立的非住宅物业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纳。
  (三)本办法施行后核准销售的设有电梯的商品房,购房人除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交纳维修资金外,还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另行交纳专项用于电梯更新的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电梯更新资金);出售设有电梯的公有住房的,在售房款中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另行提取电梯更新资金。
  (四)本办法施行前已出售的设有电梯的住房,其电梯更新资金的筹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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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有维修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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