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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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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如一家有父母和两个儿子,现在父亲亡故,留下一处房产,未留遗嘱。母亲有少量退休金可维持生活,没有其它产业,现在母亲想把房产产权过户给老二作为生意资本。请问:
  1在未经老大许可的情况下,母亲能否在公证处将房产过户给老二?
  2如果老大许可,母、老大、老二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将房产过户给老二,那么以后母亲的生活、医疗、丧葬等费用及其可能产生的债务应该由谁来负责承担?
发表于 2009-10-2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过户去房屋管理部门,赡养和遗产分割是两个独立的问题,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放弃继承而免除
一般情况下,这套房产是父母两个人的。
  
  父亲去世后,母亲与两个儿子平均继承父亲的这半套房产。
  
  所以,老大、老二各有1/6的产权,母亲有2/3的产权。未经老大同意,当然不可以将房产过户给老二。
  
  如果就房产过户与母亲养老、丧葬达成书面协议,当然可以。
  
  如无协议,老大、母亲同意转让且未获得补偿,属赠与。母亲的养老、丧葬仍由两个儿子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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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丈夫对其房子享有权利,其死后未离遗嘱按照法律规定他的一半产权归其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母亲无权单方面处分
   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和继承没有关系!不管怎么样,子女都要赡养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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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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