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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男子醉酒骑电动自行车被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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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一市民昨晚醉驾电马儿撞伤人,成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第一人

  记者李东阳 陈羽啸 今晨0时摄影报道

  都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被拘留15天,罚款1500元。那醉酒驾驶电马儿呢?市民杨先生昨晚“以身试法”,结果被罚款50元,但不记分也不拘留。杨先生因此成为成都交警开展超常规整治以来,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的第一人。

  昨晚7时40分,杨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营康西路上由东向西行驶的时候,与另一辆自行车发生了碰撞,造成骑自行车的伍小姐倒地受伤。至于当时如何发生的碰撞,由于杨先生已经醉得找不到北,在交警分局里他都已经到了进门撞墙、出门走错方向的地步。到昨晚记者发稿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还没能最终了解到事发缘由。

  但民警可以肯定的是,杨先生是醉酒驾车。民警说:“我接警赶到现场的时候,明显闻到他身上有一股酒气。而受伤的女青年已经被送往医院。”于是,民警将杨先生带回交警分局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杨先生在检测单上签字认可后,民警却为难了:“如果是机动车,肯定就是罚款拘留记分了,但这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咋处罚呢?以前还从没遇到过。”

  民警赶紧给分局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结果依据道法,对杨先生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处罚是罚款50元。

  昨晚记者发稿时,被撞的伍小姐已经确定只是脚部皮外伤,在医院检查之后已经回家休息。而杨先生已经垫付了一些医药费用。交警四分局正在对此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交警四分局民警介绍,杨先生是开展超常规整治以来,成都遇到的第一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肇事被处罚的案子。这段时间,城区交警正在强化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

  无独有偶,昨晚记者又接到了市民范先生的投诉。晚上10点左右,范先生开着他的奔驰车从紫荆南路经过,不料一辆电马儿骑到了道路中间,硬生生地把奔驰车的左前方挂了一道很明显的擦痕。范先生下车一看,气得不行,骑电马儿的中年男子浑身酒气。而这名中年男子还说:“我喝了酒又咋个?我又不是开的汽车,我是骑的电马儿!”范先生对此很无语:“交警正在整治酒后驾驶机动呢,这酒后驾驶自行车的又出来了?”
发表于 2009-9-2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终身不让骑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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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醉酒后不可上路,不管是开汽车,还是骑电驴和自行车,步行也不准!
在家好好呆着睡大觉 [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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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t-bag于2009-09-25 13:29发表的  :
有没有终身不让骑电动车

小弟,你动作可真快,抢沙发的水平可不是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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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喝酒了看来只能打车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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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步行撞伤人不知道要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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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都属于危险人物,必须要由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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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罚的,行人闯红灯,自行车,电动车逆行都要罚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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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旷野晨)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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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雨微于2009-09-25 13:37发表的 :
反正喝酒了看来只能打车回家的

打车也要看准了,别看见110的车就挥手[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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