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
一、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我市现有公办幼儿园81所,在园幼儿36731人。我市现行保教费标准为2006年制定,2006年分省示范园、一类优质园、一类园、无锡市合格园四类,2011年按照省文件要求合并为江苏省优质园、无锡市优质园、无锡市合格园三类。江苏省优质园、无锡市合格园分别按照原省示范园、原一类优质园收费标准执行,原一类园及合格园标准合并为无锡市合格园标准,合并后的无锡市合格园收费标准不高于原一类园标准。最高标准如下(单位:元/生·月):
二、调价的文件依据 (一)苏价规〔2017〕9号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由政府和家庭合理分担,其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苏价费〔2011〕122号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补偿成本,分类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核定。 三、调价的必要性 (一)维持公办园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现行收费政策为2006年制定,随着人工成本、物价水平上涨,各级财政压力加大。适度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合理补偿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有利于各级财政有更充足的资金用于发展公办幼儿园,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
(二)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幼儿家长对幼儿保教的需求已从过去“能读幼儿园”转变为如今“读高质量的幼儿园”。适度提高保教费标准,有利于改善园区内设备设施、园区环境,改善学前教育师资力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够的现状,从而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让更多幼儿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引导民办园健康发展的需求 公办园过低的收费标准严重遏制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消减了社会人士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热情。适度提高公办园标准,有利于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良性发展,改善我市幼儿园严重不足的现状。
(四)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的需求 相比周边城市,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处于最低水平(周边市县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同时,周边县市已无城乡收费差异,而我市仍保持着城乡差异,过低的收费标准使教育资源供给面临巨大压力。按照公办园“优质优价”原则,同类幼儿园保价费应保持一致。2015年之前,我市文件规定标准与无锡保持一致。无锡市2015年将公办园收费标准调至省优550、市优440、市合格330,今年无锡公办园将再次调价,我市应与无锡缩小差距。
四、成本审核情况 从全市抽取的9所公办园成本审核情况看(详见附表2),2018至2020三年生均成本在1238至2044(元/月)之间,成本普遍较高。
五、调价方案 (一)取消城乡差异。 周边市县均无收费标准的城乡差异,我市乡镇幼儿园与城区幼儿园成本虽稍有差距,但均远远高于现行收费标准。幼儿园分省优、市优、合格园三类,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只要达到相应办园等级就可按相应标准收费。 (二)按无锡市2015年标准进行调整。 2015年之前,我市文件规定标准与无锡保持一致。2015年无锡调价后,我市一直未变。而我市普惠园标准执行基础是无锡2015年的调价标准(因为我市公办园标准太低,若我市普惠园执行我市同类公办园标准,无法吸引民办园成为普惠园)。因此,根据成本审核结果,为合理补偿公办园办学成本、理顺普惠园与公办园收费标准的关系,参考周边地区(如昆山),结合江阴实际情况,保教费按无锡2015年的标准为:省优质园550、市优质园440、市合格园330,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在相应保教费基础上上浮10%。 (三)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乡镇)、社区(村)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上述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认定)可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 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10%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1、公办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月,托管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4: 00—5: 30。 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3、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调价影响分析 按上述方案调整收费标准后,以现在幼儿园等级及在园幼儿数测算,人均增加152元/月。(调整前后对比详见附表3) 七、相关配套措施 (一)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按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二)强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收费减免工作。公办幼儿园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 (四)继续执行单位报销制度。幼儿园保教费可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由家长单位负担,家长凭收据报销联向单位报销。
附表:1、周边城市幼儿园保教费情况 2、保教费成本审核情况 3、调价前后保教费对比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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