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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岂可“盲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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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我去江阴城里办事,途经人民中路市中医院附近时,看到了这样一幕:有个盲人手持拐杖在盲道上慢慢行走,岂知前面的盲道上接连停着几辆车子,挡住了他正常行走的去路。正在这个盲人一筹莫展之时,只见一位长者主动上前搀领着他从旁边绕过,直至将他送回到通畅的盲道上才分手。

  目睹此番情景,我顿时对那位乐于助人的长者肃然起敬。这种看似举手之劳的平凡之举,正是值得提倡和发扬光大的文明行为。相比之下,又为那些在盲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的主人感到汗颜,你们都是正常人,为了自己的一时方便,却影响了盲人的正常出行,侵犯了社会对这种弱势群体给予特殊关爱的权益。

  众所周知,在我市城区主要马路的人行道上,一般都设有盲道,这既是城市道路的一道风景线,更是方便盲人出行的安全通道线。按理说,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章守法,各行其道,各种车辆各停其位,绝不可乱停乱放,尤其不应该盲目占用盲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不难看到,在城区好多主要马路的人行道上,经常有轿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占道乱停,有些商贩在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人行道、盲道上摆起了地摊招揽生意.……凡此种种不文明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行人尤其是盲人的正常行走,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给市容、市貌乃至一个城市外在的整体形象,都造成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这种不该出现的“独特风景”,必须引起全社会尤其是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进行大力度整治。

  《交通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车专用通道等停放车辆……笔者认为,车辆、商贩盲目霸占盲道(人行道)理应受到社会舆论、公共道德的谴责,作为主管的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对那些屡教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车主、摊主,更应从严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唯有这样,人行道才能畅通、盲道才会不被随意侵占,广大市民所期盼的城市文明、社会和谐才不是一句空话。简言之,文明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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