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星期五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165|回复: 27

[KFS物业互动] 请勿对号入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1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论坛上,微信群里,很是热闹。
为了一件事情,为了一句话,非要刷屏,就为了刷一下自己的存在感?害的有些业主不堪其扰,说出建议和质疑之声的话,有的人就如被刺中敏感神经,三五人一起质问,帮谁就是被谁收买。。。。。。。
我是这样认为的,你能够看出问题,说明你是个热心的业主,同时你也是在空闲之余,在为小区的业主当好监督员,这个给一个大大的赞!
但是,你看见了,在微信群,或者在物业的QQ群里提醒一下,我想目前的情况下,物业会作出一定的反映的,广大的业主也会感激你的。你也没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刷存在。你这样是在强奸其他业主的眼睛,浪费业主的流量。所以造成了有的业主的反对。
虽然说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我还是请你在私聊的时候这样比较合适。

我还是建议一下全体业主们,不要互相打嘴仗,那样没有意思。不要互相拆台,这样让熟悉你的人很难堪的。现在物业在行动,做的不好可以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但是请别鸡蛋里挑骨头!
人,都是一样的,不过你的机遇也许比人家稍微好了点,这个不代表你比人家就高级!物业也是人组成的,他们和你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家庭父母,遇到难过的困难也会流泪。。。。。。。所以,也请大家互相尊重!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你敬人一尺,人敬你一丈!我想,当你请人家帮忙的时候,不管是物业,还是外面的你工作中的事情,你不会都是那样的咄咄逼人吧?

评分

参与人数 3好评 +12 收起 理由
天蓝蓝蓝 + 1 说的有理
随风飘逸 + 6 神马都是浮云!
国庆 + 5 正能量!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我发了这段话,我估计被贴上了“此人已经被物业收买或者是物业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1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也请个别业委会的成员,别在里面起推波助澜,兴风作浪的作用!!
别忘记,你是业委会成员,你可以转告物业和督促他们,不是在里面起火上浇油的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1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浮桥人ABC 发表于 2016-10-10 15:59
当你请人家帮忙的时候,不管是物业,还是外面的你工作中的事情,你不会都是那样的咄咄逼人吧?

楼主有没 ...

因为在有些人眼中,除了中奥就是中奥。不会有什么利益驱使吧?有点杞人忧天了。一笑而过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1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亏一次是教训,吃了几次还不醒悟那是真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1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钱草 发表于 2016-10-10 14:57
当我发了这段话,我估计被贴上了“此人已经被物业收买或者是物业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10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浮桥人ABC 发表于 2016-10-10 15:59
当你请人家帮忙的时候,不管是物业,还是外面的你工作中的事情,你不会都是那样的咄咄逼人吧?

楼主有没 ...

不管是什么关系,为人一定要懂的尊重别人的劳动。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1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浮桥人ABC 发表于 2016-10-10 15:59
当你请人家帮忙的时候,不管是物业,还是外面的你工作中的事情,你不会都是那样的咄咄逼人吧?

楼主有没 ...

哦 ,这样的,那么是我概念错误了?

那么就算是老板和伙计,是不是也需要互相尊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杨youngererer 发表于 2016-10-10 17:56
支持。
业主请物业是花钱的,是请的管家,管家是需要尽到管家的责任的。
试想,你在单位里,你与老板是 ...


这个是肯定的,我和老板是互相帮忙的性质。
因为我们的老板是个儒商,人很随和的,很少和别人脸红脖子粗的,他懂得,也知道,也做到了,很尊重自己的员工,所以大家很愿意在这个地方工作,而且大家的工作热情也很高,工作效率也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2 01:28 , Processed in 0.098456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