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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第一大问题:开发商违约,豪宅成次品”-阳光的处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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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大问题:开发商违约,豪宅成次品。

每幢高层住宅均有两层为气窗式阳台(2号楼、3号楼的4层、11层,27号楼的8层、26层, 24号楼、28号楼、29号楼、30号楼的8层、24层,26号楼的5层、15层),而合同明确规定是“栏杆”式阳台。阳光置业公然违背合同,而不予统一改造。业主收房后必然会自我主张权利,各自敲墙,这样住宅南立面就会变得五花八门,严重影响楼盘的品质。



许多遇到这样问题也业主,一开始都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想法,使用友善的态度,积极和阳光置业进行沟通、协商的。但阳光置业就是牛气冲天,置之不理,明知是自己违背了合同(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到目前为止,阳光置业的答复就是:“我就是坚决不改”。

QQ群中业主反映:业主咨询律师后,现已按律师建议向阳光置业提交了申明《发给阳光置业的信 http://bbs.jy510.com/viewthread.php?tid=43939》。但时至今日仍未见阳光置业有任何反应,哪怕是一个解释的电话。业主商量后,都决定收房后自我主张权利,将阳台混凝土墙体敲掉,一切费用和一切责任都由阳光置业承担。

其实这个问题就真的不能解决吗?我们也咨询了市规划局,他们的答复是“这个问题只需找阳光置业商量即可,商量不通你们可以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从这个答复,可以很明确的看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阳光置业,只要阳光置业提出更改设计方案(假设阳光置业当次是不小心设计错了),政府部门是积极支持的。但阳光为什么不想解决问题呢?是“牛人”心里,房子不愁卖?还是根本就是老子天下第一,购买者是弱势群体,业主拿我有什么办法?

发表于 2009-6-24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这样的态度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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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等收房后再自行敲掉不是明智之举。昨晚详细看了合同,应该是在收房前我们业主有权按合同,阳台是栏杆的方式,要求房产商改过。如果不行,我们只有把他们告上法庭。可是真的希望不要走上那一步。希望阳光能想业主所想,设身处地地为我们业主想想,尽快地把错误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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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新的阳光业主于2009-06-24 08:47发表的  :
等收房后再自行敲掉不是明智之举。昨晚详细看了合同,应该是在收房前我们业主有权按合同,阳台是栏杆的方式,要求房产商改过。如果不行,我们只有把他们告上法庭。可是真的希望不要走上那一步。希望阳光能想业主所想,设身处地地为我们业主想想,尽快地把错误纠正过来。
阳光,你看见了,业主们是多么的善良,你就不能改变一下吗,万事和为贵,和气生财,为生意之根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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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我们的版主“有光就好”也是买到的气窗式阳台的楼层,是真的吗???请版主带我们一起去维权,让阳光置业改正违背合同的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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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光是小高层:小高层沒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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