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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0种情形下普通高校学生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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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晨报讯(记者王晶卉)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的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


    我省昨日发文就高校学生转学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高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高校学生转学手续由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承办。原则上在每学期期未集中办理。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5日至2月20日、7月1日至8月20日。对于符合规定的转学申请,省教育厅每年两次集中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www.ec.js.edu.cn)公布备案结果,时间为每年2月和8月。


  我省规定,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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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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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什么平台、只能做合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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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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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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