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发的插不进去,故重开一贴~~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旧城改造项目,对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滨江名城具有积极意义。需征收东城河东、人民东路南侧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所有建(构)筑物(详见现场张贴的改造范围图【编号:20140001】),其中长江饭店、澄西船厂技工学校、江苏省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由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直接洽谈搬迁补偿。除上述三个单位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总面积约1.9万平方米,户数约144户。 二、计划征收时间 1.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2.征收签约期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三、征收实施方式 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委托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适用的政策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澄政规发〔2011〕3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江阴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澄政办发〔2012〕70号)、《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澄建〔2012〕12号)、《关于调整并公布江阴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装潢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澄建〔2012〕67号)及其它相关配套文件,上述政策法规可在发放的手册中查询或登录江阴市征迁政务网(http://www.jyzhshb.com/)查看。 五、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补偿(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征收实施过程中,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澄建〔2012〕1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 1.该项目拟定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市场交易基准单价为8300元/平方米。 2.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一次性对被征收人增加10%的补贴,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款后自行解决住房。 (二)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三)其他补助、补贴及奖励费用 ●住宅房屋 1.搬迁费 以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计算单位,按每户600元计。 2.临时安置费 本项目被征收人需自行过渡,按规定领取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发放,发放中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直接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日期从被征收户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可实施旧房拆除之日起至安置房购房公告后三个月止,期间超过12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不足1200元/月的按1200元/月计发)。对在外过渡时间超过24个月以上的被征收户的临时安置费,自超过24个月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发(不足2400元/月的按2400元/月计发)。 3.期限奖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每户征收期限奖30000元奖金。超过征收签约期限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征收期限奖自征收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等额递减5%。 4.提前搬迁奖 在征收实施单位现场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自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户提前完成搬迁并交出旧房钥匙的,以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之日为计算基准日,给予发放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为: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及之前完成搬迁的奖励50元/㎡;6—10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30元/㎡;11—15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15元/㎡。 5.特种综合补贴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考虑到已取消特种存单及当前搬家、租房等实际情况,过渡期间,除上述补偿外,每月另行给予被征收人特种综合补贴,标准为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的补偿金额的2.5‰/月,补贴计算期限及发放与临时安置费一致。 ●非住宅房屋 1.设备搬迁费 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补贴。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总额(不含装潢补偿和其他补贴费)的3%进行补偿,另外再根据年纳税额(年纳税额指实施征收前二年纳税额的平均值)进行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3.搬迁奖励费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的征收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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