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星期五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510|回复: 15

[综合类] 回答“yggj1"所谓的阳光国际业主八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1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论坛,哇,阳光国际版块好热闹,一连八问新任业委会,首先感谢这位热心朋友,在关注阳光国际小区的动态,并勇于发表自已的看法,也在真心希望这个小区走向真正的阳光,真的很感谢您。
答一问,通知全文尊重客观实际,刷卡时机、动机也不适当
答二问,不偏不倚,从维护小区双方整体权益考量
答三问,刚接任,尚末做事,但,改做路面,大家有目共睹是管委会来后办成的
答四问,肯定想把阳光国际小区带向平安稳定和谐小区,办事靠大家,更想
请各界大力帮助支持
答五问,尚无人来帮助考虑此事,
答六问,物业服务状况决定收费率,对无理不交费,可依法追究,业委会是尽督促之责
答七问,我想,阳光国际广大业主一定不希望步香樟花园后尘,出现秩序混乱的局面
答八问,完全有胆量要求物业按法规条例的规定,公布一切应该公布的事项,当下,只是物业不愿意接受并做到,就请您能让物业做到,好吗
你向新任半月的业委会提了八问,请问,你向在小区做了五年的物业又提了哪几问,说来大家听听,也让新任业委会有个工作方向,
你问业委会有没有胆量,我已作答复,那你有没有胆量来业委会面对面交流,并参于我们的工作,
业委会欢迎您,真诚的邀请您,快来吧.
上述答疑均为新任业委会王主任原话。
同时我也想说一句:如果你真是业主,我想应该不是那么闲的没事做的来说我们广大的业主,好管家不是只管理阳光国际一个小区,大家都知道其他的小区(好管家经营的)近况,谢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14-11-1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我不清楚,那条路面居然是管委会督促成的?管委会才成立多久?前任的业委会主任为了我们小区的路,跑了整整半年,可谓是劳苦功高,现在居然把他的功劳一笔抹杀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我不清楚,那条路面居然是管委会督促成的?管委会才成立多久?前任的业委会主任为了我们小区的路,跑了整整半年,可谓是劳苦功高,现在居然把他的功劳一笔抹杀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者冠冕堂皇,实质空中楼阁,纵容各种借口不缴费就是牺牲了前期交费业主的利益,也永远是安定隐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牧歌,您确定您是业主?您确定我未交费?有收据可公示,您的物业费收据呢?我只是合理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同时答疑了“yggj1"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牧歌,您确定您是业主?您确定我未交费?有收据可公示,您的物业费收据呢?我只是合理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同时答疑了“yggj1"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业委感谢楼主,你们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7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映像9 发表于 2014-11-17 15:15
答复牧歌,您确定您是业主?您确定我未交费?有收据可公示,您的物业费收据呢?我只是合理的表达了自己的看 ...

回复楼主:本人跟你一样业主身份,你要和老赖一样质疑是你的事,但如是为老赖声援转移话题麻烦你夹紧腚少吱声;没人指认你没交费,你用不着拿单据秀优越,同理你也没资格查看别的业主,所有欠费户要求业委、物业张贴公示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映像9 发表于 2014-11-17 15:15
答复牧歌,您确定您是业主?您确定我未交费?有收据可公示,您的物业费收据呢?我只是合理的表达了自己的看 ...

回你:和你一样是业主,不过没什么可傲的,人家物业人员也是爹生娘养不比你贱;不用拿单子秀优越,该做的本分,仅仅和老赖有区别而已,去要求业委和物业赶紧张榜公示老赖名单去吧,一清二楚不用腹诽吵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9 00:20 , Processed in 0.092059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