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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江苏养老新政 新小区每百户需建20至30㎡养老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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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6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该厅与省住建厅、国土厅、老龄办联合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新政,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新政明确,省内新建住宅小区将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小区则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新政明确,在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用房的协调配置,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划和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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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养老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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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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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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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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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纳百川 于 2014-9-7 20:54 编辑

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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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养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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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养老不用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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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志愿者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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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门口的老人服务站,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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