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甲先 于 2014-8-30 15:03 编辑
“ 东家”与“管家”的错位角力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业服务水平与业主需求之间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物业服务纠纷呈井喷之势。今年,江阴人民法院就有一起针对物业纠纷的判决,尽管业主败诉,但司法部门坦言,物业管理水平难以达到业主需求, 业主缺乏有偿服务意识,是该类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
■服务差 物业难令业主满意 部分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差,质量低,将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而非服务者,服务理念和水平满足不了业主需求。 此外,“质价相符”是物业服务的基本原则。目前并没有关于服务质量明确量化的认定标准,同时,物业管理收支公开程度低甚至不公开系普遍现象。
■上法庭 纠纷解决替代机制“缺席” 个案发生初期,业主与物业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时,居委会、业委会、调解委员会没有及时介入纠纷调处,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引发后续批量诉讼。 行政管理与业主诉求也不对称。如业主以存在各类违章搭建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往往辩称其在违法行为发生初期即向相关部门反映备案,但一直未获处理。
法院建议,解决物业服务纠纷需要发挥合力,堵疏并重。
提升文明程度是根本。小区是我们,全体业主一定要呵护自己的家园,自觉遵守小区文明公约。大家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小区小区管理靠大家的意识。 完善审理机制是基础。严格立案审查,提升审理质效;妥善利用滞纳金、物业费裁量等手段,对恶意欠费者予以适当惩罚;通过巡回审判、案例宣传、送法进社区等开展法制宣传。 提升基层组织纠纷解决能力是重点。拓宽解决渠道,搭建诉前解决平台,建立完善区、镇、居委会三级物业纠纷调处网络,组织专门性培训;对于大规模物业纠纷,加强指导协调,强化居委会社区管理主导作用。 提升物业整体服务水平是关键。健全市场竞争机制,让收费和服务标准挂钩;严格审查物业公司资质,规范招标,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实现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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