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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下班路上买菜出意外 很多情况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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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班回家途中顺道买个菜,出了意外算是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月起施行,而《规定》中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详细定义,使得“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成了媒体和网民热议的话题。

  “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这句话该如何理解?昨天上午,重庆金牧律师事务所的饶敏律师做客重庆晨报公众服务中心966966热线,为读者进行详细的解读。

  不是所有意外都能算工伤

  昨天上午9点50分,在热线答疑还没有正式开始时,饶敏律师就急着向记者作了这样一个解释:“下班回家买菜出意外算工伤,这个说法不准确。”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是这样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前天最高法公布的新《规定》中,受到公众关注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因为《规定》细化了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问题,使得“上下班途中”的定义更为具体。但饶律师提醒,其实大家已经忽略了后面认定为工伤的内容,即“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换言之,即使当事人被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但其发生意外的情况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那么依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很多读者没搞清楚

  昨天上午10点,律师答疑开始后,966966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饶敏律师几乎没有休息地接听解答,但也只回答了大约四分之一的读者来电。

  读者提出的问题,也印证了饶律师先前的担心。许多读者还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算是工伤的问题上有疑问。

  其中一位读者提问说:“我在下班途中去蛋糕店买糕点,在店里脚崴了,这算是工伤么?”饶律师明确表示:“这不属于工伤。虽然当事人下班途中去买蛋糕,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前提,但其受伤的情况却不符合"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因此不能算工伤。”

  另一位读者提问说:“我母亲每天骑摩托车上班,有一次她骑的摩托车翻了,因此受伤,这算是工伤吗?”饶律师解释说:“这种情况也不算是工伤。当事人符合"上下班途中"和"交通事故"的条件,但并不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不是工伤。”

  从昨天上午10点到11点,有近50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咨询关于工伤的问题,有的读者甚至在上午9点就开始打电话提问了,提前了一个小时。

  交通事故工伤获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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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句话最实惠{:1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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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蓝蓝蓝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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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私营企业多,员工不敢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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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工伤能享受什么待遇?据说交通事故受伤医保卡也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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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是否工伤要看老板的心肠啊 ,靠自己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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