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 星期四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289|回复: 2

江阴查处首起网络价格欺诈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不久,江阴市物价局查处了首起网络价格欺诈案。该案通过江阴日报、中国新闻网、新华网等新闻媒体报道后,给广大网店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也开创了查处网上价格欺诈的新领域。

一、基本案情

2013年9月12日,江阴市物价局收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赵某的举报信,反映我市月城镇一网店经营者在天猫商城上打折出售汤尼俊士牌牛皮休闲鞋,原价630元/双,现销售252元/双,觉得便宜,便购买了2双,但后来发现,网店所称原价并不真实,虚构原价,涉嫌价格欺诈,要求依法查处。

我局接到举报后,当即予以受理,并派出检查组于9月13日进行调查。经查,该店于2013年8月17日至9月12日期间,在天猫商城上销售TonyJeans汤尼俊士牛皮革休闲鞋1211156030,在网页上标示原价630元/双,优惠销售价格252元/双。经查证,该网店通过网上交易实际销售252元/双,共销售过二笔共3双。并无以630元/双的价格销售记录。当事人辩称在此期间厂家上海实体店以630元/双的价格销售过,因为当事人没有相关票据证明且不是同一交易场所,此说法未被物价部门采信。检查人员当即复制了该店网上销售记录,并由该店经销人员签字确认,以固定证据,同时做好谈话笔录和检查登记表,以作为该店违法证据。

二、定性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价格行为违法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所指出的“经营者违法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价格欺诈行为,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该店店主是位身患脑瘫的残疾人,自谋生路,自主创业。在经营中一向守法,还被评为江阴市十佳残疾青年,由于残疾缘故,文化程度较低,开网店主要通过模仿别的网店来运营,对价格政策法规很不了解,经我们宣传后,在检查当天即进行了整改。考虑其属初犯,且情节较轻,通过减轻处罚能达到教育作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罚款的办法》(计价检〔2001〕2063号)第三条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苏价检〔2009〕231号)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处罚结果,当事人和举报人均无疑议。

三、体会

(一)及时固定证据是关键

该经销商在天猫商城注册店铺后,通过网络和卖家进行交易,卖家通过淘宝购物后,由厂家直接给卖家发货并提供购物发票,经销商和厂家再根据交易记录进行费用结算。价格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不出纸质交易记录和票据,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当事人天猫商城销售网页、天猫商城交易记录和调查询问,迅速固定证据,确认存在虚构原价的违法事实。

(二)严格依法行政

从举报来源看,举报者为职业举报人,以获利为目的,要求至少两倍价款赔偿。针对此情况,物价部门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理。在收到举报信后,首先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给举报人寄送受理告知单,在案件办结后又通过挂号信把办理结果及时寄送给举报人,防止在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遭受不利的法律风险。

在对被举报者查处过程中,严格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定性处罚上,坚持集体审议,将政策法规条文的理解、证据的采集、使用及其证明力和处罚额度等问题, 都拿到案审会上充分讨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有据。

(三)以案说法,扩大影响

为扩大价格部门影响,增强警示作用,江阴市物价局在江阴日报、江阴电视台以新闻形式公布案件查处信息,并被新华日报和新华网、凤凰网等网络媒体广泛转发扩大查处影响。该案的查处,使价格欺诈的查处由实体店向网店延伸,积累了查处网店经验,扩展了价格执法领域。同时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时也要多长个心眼,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商家,并注意保存好网上聊天记录、订货单据等资料,购买后保留截屏以及相关的产品信息;提醒告诫电商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规范网店明码标价工作和促销行为,净化网购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残疾人,还是脑瘫,不容易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6-2-19 03:47 , Processed in 0.080141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