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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小区被盗找谁赔(转自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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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金色家园 于 2013-11-7 16:12 编辑

   家住某小区的徐女士抱怨说:前几天早上上班时,下楼发现头天晚上停在单元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找物业,物业说她车子没有停在指定地点,也没有办理非机动车辆停放手续。徐女士认为小区有保安执勤,大门平时只留一个可供装修的车辆出入,徐女士觉得车子在小区内被盗,物业公司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解答:《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鉴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般均会排除对业主财产安全予以保障的约定义务,笔者认为本案中徐女士的车辆被盗首先要看徐女士与物业公司是否有关于财产安全的特殊约定。如果本案中徐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具体的车辆保管协议,那么徐女士可以根据协议向物业公司索赔。
如果徐女士与物业公司间没有关于财产保护的特殊约定,那么就要看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失,进一步划分责任。 从法理上说,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安全责任大小主要受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内约定了具体的安全防范、秩序维护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能够举证小区内有关秩序和安全防范协助的服务制度和流程规范合理,门卫执勤对人流、物流等出入的询问、登记制度执行严密,巡逻的频次和路径正确,秩序维护措施到位,技防设备正常开启,那么本案中物业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徐女士能举证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在门卫执勤、巡逻、秩序维护、技防运行等方面出现明显差错和漏洞,致使其车辆被盗,那么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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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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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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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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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们小区的物业明显是有责任的。他们安保人员严重不足,没有正常的巡逻。监控设备也处于瘫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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