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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一男子工作时间坠楼身亡 家属索赔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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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非工作原因不幸坠楼身亡,雇主是否应该担责?近日发生在江阴的一桩纠纷,便出现了这种双方各执一词的复杂局面。

  9月1日上午,周某在从事服装的商标修剪工作过程中,擅自通过房屋维修通道爬上三楼厂房的房顶,由于房顶的石膏板承受不了重力塌陷,周某从高处跌落摔成重伤,随即被送往江阴市人民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严重,周某于9月5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江阴市徐霞客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善后处理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周某意外死亡的责任分担和赔偿标准产生了重大分歧。雇主唐某认为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期间,但周某的摔伤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因为工人工作的区间在一楼而不是三楼,而且周某是通过非正常通道到达房顶的,周某本身要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应该按农村户口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最多赔偿20余万元。唐某的家属则在对比类似事件处理结果后,提出至少70万元赔偿要求。

  调解员在充分了解事故经过和双方诉求后指出:周某虽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摔伤致死,但在工作时间内雇主应负主要的管理责任,同时江阴已取消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的户籍区分。经过反复耐心工作,双方终于一致同意此次事故责任按周某、雇主二八分摊,并适当照顾死者的家庭情况,雇主一次性赔偿周某家属56万元。
发表于 2013-9-2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叫躺着也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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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工伤事故出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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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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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小作坊而言
出个事故就意味着小厂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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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56万,有人在,还怕挣不到钱啊。太不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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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啊  雇主 难做 现在的工人 越来越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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