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 星期三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403|回复: 5

江苏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 补偿未到位可拒绝交地(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网9月19日讯  省政府近日发布《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一政府令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原则,被征地农民将被刚性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办法》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没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办法》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效使用收益中安排,资金不足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我省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了《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即省政府26号令。过去在征地过程中,有的农民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费用而没有进保,曾出现一些问题。此次出台的93号令,一是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动态调整;二是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应保尽保”的刚性原则。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1 收起 理由
随风飘逸 + 1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9-1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政策要有好的人执行才行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1 收起 理由
随风飘逸 + 1 YES!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省府规定了补偿的最低标准,又怎么会不到位呢?{:soso_e120:}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1 收起 理由
武装小米牙 + 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3-9-19 21:25
既然省府规定了补偿的最低标准,又怎么会不到位呢?

现在交一半社保,也就是300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装小米牙 发表于 2013-9-19 21:42
现在交一半社保,也就是300多

这指的是征地费用,指每亩地的补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多特警包围你家的时候,我是该投降呢还是投降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6-2-18 12:09 , Processed in 0.087702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