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权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进行索赔。然而,市民花某为了多争取赔偿款,竟通过开具假证明来“加重”自己的损失。21日,江阴法院滨江法庭对涉及开具假证明的企业和个人发出了一份处罚决定书。 2011年3月,花某的父亲发生车祸。在向肇事者提供证据索要赔偿时,花某称自己当时放下了手头的工作,亲自护理父亲的起居饮食,并且还出具了他所在企业开出的每月3800元的工资发放单,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损失。然而就是这样一份工资发放单,引起了肇事方的怀疑。承办法官尹德元回忆道:“到公司核实事情,负责人给我们的陈述和证据是一致的,但是我们告诉他这个字签下去,如果是虚假的话,面临罚款100万,对方说这个字没法签。” 原来花某是2012年5月才去这家企业上班的,而他2011年护理父亲时还没进入企业,更谈不上有工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花某进入企业上班前是自由职业者,每月确实有收入,但是没有地方给他开证明。他们完全是出于好心,压根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最终,这份工资发放单不仅不能证明花某在护理父亲时造成的损失,还给他和企业戴上了妨碍民事诉讼的罪名,法院当庭对他们发出了处罚决定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花某罚款1000元,对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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