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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需公积金贷款的人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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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有关公积金贷款的一个注意事项,特复制过来给大家提个醒。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在购房合同上签名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借款申请人名字必须出现在购房合同上(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否则就不能申请贷款。为避免出现备案合同和发票更改等不必要的麻烦,请各开发公司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开具发票时,主动确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确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作为借款申请人)名字出现在购房合同和发票上。

 楼主| 发表于 2009-4-17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执行时间为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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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7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贷款新政:"借款人还清原借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禁令被彻底“解冻”,恢复实施对借款人申请第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借款后的次月,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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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2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犹豫合同签不签的同志们注意了,契税新政四月底结束了。2点和4点的税不可小看啊,100万的房价就要差二万。要签赶紧签,错过了要后悔的。 [s:79]  [s: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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