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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宝马女扇民警6耳光案有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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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0月8日,江阴网报道了《4醉酒美女扇民警耳光被拘留》后引起了网友热议,其他媒体争相转载。4月3日,这起轰动全城的案件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楼主| 发表于 2013-4-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装房 于 2013-4-4 09:02 编辑

    据了解,戴某今年26岁,江阴祝塘人,本科学历,在我市经营服装店。2012年10月1日凌晨2:30,在长江路某酒吧门口,戴某驾驶的宝马车与一辆现代轿车发生碰撞,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接警后,民警黄警官迅速出警赶到现场。
    在现场,民警对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戴某为醉酒驾驶。在准备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戴某、单某、顾某等4名女子以辱骂、推搡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法。期间,戴某扇了在现场执行公务的黄警官6个耳光,致使黄警官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当时在场的市民目睹了民警表现出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极度忍让举止,感到十分敬佩。
    当天上午9:30,庭审正式开始。戴某被女法警带入庭审现场,她看了一眼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后便嚎啕大哭,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控制不住情绪,一遍遍哭喊着戴某的名字。法官立即提醒双方稳定情绪。
    公诉机关认为,戴某无视国家法律,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以打骂的手段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庭审现场,戴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一再哭着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希望得到黄警官、家人以及全市人民的原谅。”
    据悉,由于此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法院在3月22日开庭审理后于4月3日下午开庭宣判。江阴法院审理认为,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车辆,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具有一定危害;为逃避交警的处罚采用打耳光、辱骂、推搡等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戴某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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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罚的好
还嫌轻
应该坐个三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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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必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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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狐朋狗友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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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袭警罪尽快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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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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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家爱情 发表于 2013-4-5 12:43
不算重

有点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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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酒精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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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祝塘人啊..我不知道....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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