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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的鱼 发表于 2013-3-29 20:30 同意,被和谐的是我。我只能接受这个垃圾论坛的黑暗不公。谢谢你的关注。
抽烟的鱼 发表于 2013-3-29 20:39 作为版主,允许这样明显侮辱性的标题堂皇存在,不是失职吗?这里没正气,当面找他们说理去!
抽烟的鱼 发表于 2013-3-29 21:05 老了,火气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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