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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 牟利6000元换来10年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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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000元换来了10年的牢狱生活,对吴某来说,这个教训着实不小。近日,江阴法院宣判了一起以吴某为首的7人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吴某是一名电脑销售员,精通电脑技术,他利用业余时间,创办了一个单机游戏下载论坛,但点击率一直不高。为了提升人气,2010年10月起,吴某开始上传淫秽视频文件的链接,供他人下载淫秽视频文件,并允许他人上传淫秽视频文件。截止2012年5月,吴某共传播淫秽视频文件1136个,从中赚取广告费、会员费6000余元。而另6名被告人廖某、陈某、丁某、陆某、杨某、肖某都是这个论坛的管理员,分别上传了73至156数量不等的淫秽视频文件链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以上行为的,则被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陈志昀表示,如果说以盈利为目的的话,往往传播人在这过程当中相对来说不择手段的行为会更加积极一些,而没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传播者他们往往是出于满足个人的虚荣心、或出于精神刺激来传播这些东西。

    陈志昀认为,鉴于作案动机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上存在较大区别,法律在量刑上也同样体现了这两项罪名的区别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传播淫秽物品最高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法院最终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廖某、陈某、丁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八个月不等;被告人陆某、杨某、肖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案件中的吴某曾经是对专业非常认真、肯钻研的人,却因为一点小利走上犯罪道路,得不偿失,广大市民要以此为戒,切勿因小失大,赔上自己的整个人生。
发表于 2013-1-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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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聪明没用到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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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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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敢的心 发表于 2013-1-10 08:58
真是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欢迎勇敢的心来水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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