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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欲与儿对簿公堂 赡养纠纷宜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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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经过户给子女的房产能要回吗?能不能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昨天上午,家住城区的王阿婆心事重重地来到法院咨询。

  原来,王阿婆的老伴去世后,老伴名下的房子进行了拆迁。听说房子如果在自己名下的话,等将来自己走了过户给儿子要交一大笔税费,在两个儿子劝说下,王阿姨将拆迁分得的两套房子分别写上了两个儿子的名字,自己独自居住在大儿子家的车库里。

  然而,这一切都因为一场病发生了改变。

  今年上半年,王阿婆生病住院,分房前一直跑得勤快的小儿子说做生意失败没钱,不肯支付医疗费,并且连约定的生活费也不肯给了。大儿子找他多次,最后竟连面也不露了。王阿婆的治病、生活一下子全落在了大儿子头上。为此大儿媳意见很大,婆媳之间开始有了争吵。

  “养儿防老,本来过户给儿子是为了给他们省笔费用,希望他们能好好地照顾我。现在倒好,小儿子人都找不到,大媳妇老是给我脸色看。”王阿婆想知道,已经过户的房子还能否要回来?老人将最后的希望放在了法官身上。

  “房子是送给儿子的,前提是要他们好好赡养。现在他们没有做到,完全可以收回来。另外,不管按法律还是按情理,子女都要赡养父母。”法官的一番话给老人吃了定心丸。

  江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认为,现在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等经济纠纷很多,有些老人提早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后,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老人完全可以考虑通过遗嘱等方式对财产进行处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纷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不过,赡养等家庭纠纷涉及更深层次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建议多和家人进行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养老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再强大,也敌不过相向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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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养老天经地义,要对得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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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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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把儿子的子女们也都叫到现场,好好让子女们看看,他们的父亲是如何对待自己的母亲的,竖个坏榜样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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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孝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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