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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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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旁听实录
更新时间:2012-8-10 23: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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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8月10日电(记者李斌、杨维汉)2012年8月9日上午,广受**关注的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安徽合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薄谷开来杀人案庭审细节曝光
所属分类:新闻


合肥市中级人民**第一法庭内座无虚席。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及被害人英国公民尼尔·伍德的部分亲友,英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140多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鉴定人出庭作证,薄谷开来、张晓军自行委托的律师分别为二人进行了辩护,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发表了意见。
庭审进行了近7个小时,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情况
上午8时30分,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合肥市中级人民**刑一庭庭长胡权明宣布开庭。被告人薄谷开来和张晓军被法警带入法庭被告席。
被告人薄谷开来,曾用名谷开来,1958年11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为北京市在册律师;被告人张晓军,1979年10月22日出生,山西省古县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
8时35分,在审判长当庭告知当事人庭审过程享有的诉讼权利后,法庭调查开始。出庭支持公诉的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杜薇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指控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与被告人张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薄谷开来和张晓军采取投毒手段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薄谷开来是主犯,张晓军是从犯。
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作了陈述,承认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
随后,法庭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展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控辩双方还就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本案是一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案件。生命权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世界各国法律无一例外地将生命权的保护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这既是对生命本身的关爱,又是对**的充分尊重。我国刑法历来都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严厉刑罚,充分保障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二被告人的行为不但使被害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也破坏了几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建设**主义法治**的今天,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15时10分许,庭审即将结束,薄谷开来在作最后陈述时说,对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我表示接受。这个案子像一块巨石一样压了我半年多,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噩梦一场。去年11月的那几天,当我确知儿子危在旦夕的时候,我的精神的确是崩溃了。一个悲剧因为我而发生,不仅对尼尔,而且延伸到几个家庭。这个案子的发生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很大损失,我应当承担责任,我将永远难以心安。感谢办案人员对我的人道主义关怀,我向法庭郑重表示,为了维**律尊严,我愿接受并坦然面对任何判决,我也期待法庭公平公正的判决。
张晓军最后陈述说,我对我的行为表示认罪,在此向受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真的知道错了。
15时20分,法庭审理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案发来由
公诉机关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反映,2011年11月15日上午,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后,与薄谷开来一家关系密切的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郭维国,受时任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指派,负责该案的办理。郭维国安排关系密切的李阳(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总队长)、王鹏飞(时任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总队长兼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到现场参与处置(以上五人均另案处理)。在走访和现场勘查过程中,郭维国等人发现薄谷开来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遂通过制作虚假走访笔录、隐匿物证等手段掩盖其到过现场的**,并商定将尼尔·伍德的死因确定为酒后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且通过做工作,使尼尔·伍德家属认可了酒后猝死的结论,并不做尸体解剖,就地火化。
重庆市原副市长**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馆滞留事件发生后,**对其反映的薄谷开来涉嫌杀害尼尔·伍德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复查组,依法对该案进行复查。经复查,尼尔·伍德死于他杀,薄谷开来和张晓军有重大作案嫌疑。2012年3月15日,薄谷开来和张晓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为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依法指定,该案由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合肥市中级人民**依法审理。
2012年7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薄谷开来和张晓军。7月1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26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




案件聚焦
随着法庭调查的逐步深入和法庭辩论的充分展开,根据薄谷开来、张晓军在案件侦查阶段和法庭审理时的供述以及当庭出示的在案证据,二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案的重要情节逐渐呈现出来。
——杀人动机。
薄谷开来在供述中称:“大约在2005年前后,我的儿子在英国读书时,尼尔·伍德写了一封自我介绍信表示要认识我们。”
薄谷开来供述,她和儿子薄某某同尼尔·伍德结识后,她曾介绍尼尔·伍德参与一公司的中介代理以及参与一土地项目的前期策划(实际未开发),后尼尔·伍德因索要报酬等问题,与她及其儿子薄某某产生矛盾,并对薄某某进行人身**。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尼尔·伍德和薄某某的多封往来电子邮件显示,双方矛盾因上述纠纷导致逐步激化。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薄谷开来获悉这些情况后,认为尼尔·伍德已**到其子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薄谷开来供述称:“在我看来这已经不仅仅是**了,而是正在发生的事实,我必须拼死制止尼尔·伍德的疯狂。”
法庭上,被告人薄谷开来的辩护人就犯罪动机提出了辩护意见。公诉人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薄谷开来的犯罪动机。
——作案过程。
公诉人出示的张晓军供述称,2011年11月12日薄谷开来让我联系尼尔·伍德,说要见他,并把他接到重庆。薄谷开来一再嘱咐我和尼尔·伍德一起回重庆。我给他打了电话,并说薄谷开来想在重庆见他。尼尔·伍德说他也想见薄谷开来,但要看时间安排。半小时后尼尔·伍德给我回电话说他明天就有空,让我帮他订机票。
机票和酒店入住登记表等书证显示,2011年11月13日,张晓军陪同尼尔·伍德从北京来到重庆,并将其安排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山丽景度假酒店16栋1605室入住。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薄谷开来和张晓军的供述:当晚,薄谷开来在自己的住处准备了装有含有氰化物的毒药的玻璃瓶和装有毒品胶囊的药瓶,并将装有毒药的玻璃瓶交给张晓军。
当晚21时许,薄谷开来、张晓军携带装有含有氰化物的毒药的玻璃瓶和装有毒品胶囊的药瓶以及酒、茶等物来到尼尔·伍德入住的酒店,薄谷开来进入房间与尼尔·伍德一起饮酒、喝茶,张晓军在外等候。后尼尔·伍德因醉酒倒在卫生间,薄谷开来叫张晓军进入房间并要去其随身携带的毒药。
张晓军供述称,他将尼尔·伍德扶到床上,薄谷开来趁尼尔·伍德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毒药倒入其口中,又将事先准备的毒品胶囊等物倒在房间地面上伪造现场,造成尼尔·伍德吸毒的假象。
张晓军在供述中回忆当时的情景说,薄谷开来把小瓶里的毒药倒进事先带来的小酱油壶中,然后把水倒入小酱油壶,走到床的左侧,一边和尼尔·伍德说话,一边拿着小酱油壶往他嘴里倒……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相关录像资料也显示,薄谷开来、张晓军案发当晚去了尼尔·伍德房间。**物证检验报告显示,现场提取的瓶盖、茶杯盖等物证检出了薄谷开来和张晓军的DNA分型。
酒店服务员的证词表明,薄谷开来离开1605室时将“请勿打扰”的提示牌挂到门把手上,还叮嘱酒店服务员不要打搅房间的客人。
——死亡原因。
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薄谷开来通过他人非法获取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药(俗称“三步倒”)。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的**物证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意见书等证据显示:在对案发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以及由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的尼尔·伍德心血重新检验、鉴定后,验明尼尔·伍德心血和现场提取的部分呕吐物中含有氰离子,尼尔·伍德的死亡原因系氰化物中毒所致。
法庭上,薄谷开来和张晓军的辩护人对心血等物证检材的流转、保管等问题提出了辩护意见。公诉人在答辩时指出,心血等关键检材的保管正常,证明了物证的合法性。
**物证鉴定中心专家出庭作证并回答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提问。
——司法鉴定。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薄谷开来聘请的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对薄谷开来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申请。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组在查阅病历、讯问笔录、证人证言,与被鉴定人薄谷开来单独交谈并进行讨论分析后认为,薄谷开来曾先后因“慢性失眠症”、“焦虑抑郁状态”、“偏执状态”等接受过治疗,使用过抗焦虑抑郁、镇静催眠药物,甚至合并使用过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但疗效并不持久,并且对镇静催眠药物也形成了一定的躯体和心理依赖,并致精神障碍。但是,被鉴定人本次作案有明确目的和现实动机,作案之前经过了预谋准备,如向他人索要并存放毒药、策划将被害人带到重庆、安排作案地点等;对作案环境辨认良好;存在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综上,被鉴定人薄谷开来对本次作案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辨认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应评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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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前后
此案引人关注。从侦查到批捕,从起诉到庭审,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讯(询)问方案,共讯(询)问调查涉案对象和证人394人次,形成证据材料212份,共计16卷1468页。侦查人员还上百人次前往重庆、北京等地,进行现场勘查,调查本案相关当事人和知情人,了解心血、毒品、呕吐物等重要证据的提取、检验、保管、流转等全部过程,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进一步掌握、核实了大量证据。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办案人员对侦查机关收集、形成的证据及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0多条;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案件提起公诉后,合肥市中级人民**依法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及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近亲属依法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并及时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依法查阅案卷材料。
薄谷开来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曾一度拒绝聘请律师。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办案人员多次依法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薄谷开来最终自行决定聘请了两名律师,张晓军也自行决定聘请了一名律师。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薄谷开来的辩护律师之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敏说,介入此案以来,司法机关保障了我们的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10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在法庭上我也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我原来计划讲的都在法庭上说了。
旁听完庭审的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淑萍说,今天的庭审持续了近7个小时,人民**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权、举证权、质证权、辩护权等诸多权利,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体现了严格依法办案的精神。同时,这个案件还告诉我们,在现代法治**中,法律为每个公民都提供了公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平台,公民需要表达自己诉求时,理应通过正当的途径、合法的方式处理。我们应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
参加旁听的全国**郑晓燕表示,公开审理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表明了我国是**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绝不姑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来自合肥市瑶海区的居民蒋涛旁听完庭审后说,这个案件大家都非常关注,我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法律的神圣。**公开审理案件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期待着人民**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另悉,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一案,合肥市中级人民**已于8月10日上午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2012年8月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薄谷开来(以下简称谷)、张晓军涉嫌故意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一案。本人在场旁听
审判上午8:30准时开庭,至下午15:00左右结束,法庭审理完毕,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等待择日宣判
本人旁听后,根据双方的证据,辩论总结案情全过程如下:
由于现场不给带任何记录设备,就连带的一枝小铅笔也被没收了。只能凭记忆和推断总结出案情,其中有自己根据几方陈述细节,主观推断的情节,如有错误、遗漏或添加,不必深究。

(本人在张晓军左后方,黑绿条纹上衣)

1.案件背景及作案动机
被害人尼尔伍德,英国商人,其父亲是英国勋爵、哈罗公学校友,在英国期间03年左右认识薄瓜瓜,帮助其在英国的各项活动,来往甚密,希望借以利用薄瓜瓜的家庭关系,发展自己在中国的商业业务。
05年左右,经薄谷开来介绍,尼尔结识了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此人今年3月15日因经济问题已被控制),国内某红三代出身国企高管张某(谷未说明具体身份)。其合作项目涉及到法国的一处地产项目,以及重庆江北区建设的大项目。此项目如果如期完成,尼尔可从中获得1.4亿英镑的收益。但由于中国的建设项目受政治因素干预太多。此项目未能开工。
尼尔于是向薄瓜瓜往来邮件,索要预期收益十分之一的赔偿,即1400W英镑。薄瓜瓜承认自己家庭为此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就具体数额与尼尔争议较大。在多次交往未果后,尼尔开始采取**手段。并将薄瓜瓜软禁于其在英国的住处。借此向谷施压。
薄瓜瓜遂向其母谷电话通报了自己被软禁**的情况,谷担心儿子遭**撕票,受到人身伤害。谷首先向重庆警方报案,时任重庆公安局长受理此案。但由于案发地在英国,又无确切证据,无法采取强制措施。遂动了除掉尼尔,保护儿子的作案动机。

2.作案预谋阶段
       谷首先与**预谋,欲诬陷尼尔从事贩毒活动(此时尼尔在北京)。将其诱至重庆,再借抓捕贩毒拒捕为借口,将尼尔当场击毙。借此除掉尼尔。
**事先参与预谋,但后可能因为害怕风险等原因,不愿意继续参与除掉尼尔的行动。谷便转念由自己亲自下手,便通过重庆的黑道人物,借口自己做实验,弄到了毒杀尼尔的“三步倒”毒狗药。为谷提供毒药的七名人员,后因涉嫌贩毒被捕。
      在此介绍一下本案另一位被告人张晓军。张晓军系退伍军人,79年10月22日生。曾担任谷父亲谷景生将军的贴身勤务人员,自05年起(04年谷景生去世),为**及谷开来一家服务,主要负责与薄瓜瓜的联系和保护薄瓜瓜的安全。

3.作案准备阶段
       2011年11月10日(记忆不确切),张晓军受谷开来指派,前往北京,邀约尼尔来重庆。将尼尔安置在山南度假酒店别墅内。此时张晓军并不知道谷开来预谋毒杀尼尔一事。13日下午,谷开来将自己预谋毒杀尼尔之事与**商议。商议具体内容不详。当日晚尼尔与谷开来相约共进晚餐。晚餐后,谷开来指使其司机王浩(音)购买皇家礼炮威士忌一瓶。自己配置小玻璃瓶装毒药水溶液一瓶(根据供述不同,有两瓶、三瓶、四瓶之说),交与张晓军,并告知其为氰化物毒药,张晓军内心并不愿意协同作案,但由于自己与谷家的关系,参与了协同作案。当日晚11点左右,谷与司机王浩(对案件不知情)、及另一名薄家勤务人员(记不清了)乘坐一辆车,王晓军自己开一辆车,前往尼尔所住别墅。

4.作案具体过程
      谷开来独自进入尼尔所住房间,其余三人在门外等候。谷开来与尼尔对饮(约350ml 左右40%威士忌),尼尔酒量较小,已被灌醉呕吐(现场发现大量呕吐物),意识模糊,丧失反抗能力。此时张晓军进入作案现场,将毒药交给谷开来,并把尼尔从卫生间拖到床上。谷开来趁尼尔酒醉呕吐后口渴之机,将毒药喂给尼尔。并在现场洒下预先准备好的毒品,制造尼尔涉嫌贩毒的假象。两人发现尼尔血压消失(不能断定已死亡)后,离开作案现场。谷开来打开请勿打扰标志,并嘱咐酒店服务人员,尼尔已经酒醉,不要打扰。当日晚23:38分,四人离开作案现场。

5.案发及初期调查中的各种问题
       11月14日,案发一日后,谷开来将自己的犯罪经过,完整的告诉了**。**将其录音。在案发后,**无法继续包庇的情况下,作为证据最终提交给了有关部门。(太阴险了)
       两日后,即11月15日,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尼尔两日未出房间,情况反常,遂发现其已死亡,并报警。重庆警方在**指挥下,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提取了被害人的血液,对尸体进行CT检查。**及其他几名重庆公安局高级警官,为包庇谷所犯罪行,将血液等重要物证,违法携带,脱离司法程序有一天之久(为后文疑点埋下伏笔)。此后因此事与**的牵连,其为逃避罪责(或其他原因)于2012年2月前往美国领事馆

辩护律师有几处重要质疑,虽无证据,但大家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也许能得出意想不到的结论
  • 毒物的来源不清晰,不能证明该毒物为氰化物
  • 最重要一处质疑,与第一处质疑相关:
尼尔的最初尸检,并未发现氰化物中毒的主要典型症状(瞳孔放大、眼球突出、粘膜出血)。仅有肺水肿与脑水肿等氰化物中毒次要症状。尼尔血液第一次检查,未查出氰化物。案发四个月后第二次查出氰化物,含量正好为氰化物人体中毒下限。这期间正发生了血液样品脱离司法程序,被**及其他几名重庆高级警官违法随身携带的事件。其中缘由,大家可以充分猜想。
尼尔家族有心血管疾病病史,其饮酒过度也会引发心血管疾病死亡,加之其尸检没有典型毒理症状。(尸体已火化,无法再检查是否有心血管疾病)另外还有一重要细节:两被告人均供述,离开房间时,尼尔是头靠床头。发现尼尔尸体时,尼尔横卧在床上,床上有滚动痕迹,说明尼尔当时可能并未死亡。如果这一假设成立,说明毒药未能将尼尔毒死,谷的行为可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但是无证据,法庭未予采纳。
3.  在13日晚,至15日案发之间,尼尔所住房间有外人进入阳台的痕迹,但也无充分证据证明有人闯入
4. 谷有精神类疾病,无完全行为能力
根据相关鉴定,谷开来患有狂躁型抑郁症,和轻度精神分裂。鉴定为,有判断能力、控制力较弱,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律师就此作其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辩护,无证据。

被告的态度
薄谷开来一直保持相对镇定,但无法掩饰自己极度的紧张。本人可以清晰看到她手在颤抖。其在庭上没有为自己辩护,一直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语言柔和,标准普通话。
       她对自己的作案行为供认不讳,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其发言只有三点明显倾向:1、认为公诉方所说作案动机不充分。2、为张晓军开脱,希望其减轻罪行。3、认为**在此案中不适合作为证人出场,其口供系捏造。她在口供和录音中,反复强调**太阴险了。其中缘由,大家细细品评。
      张晓军对公诉方的举证与指控无任何异议
      被告最后陈词时,均表示认罪和较真诚的悔改之意。

本人感受
本人为人大家一向清楚,我的感受大家可做参考。
我感觉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较客观公正,有少许事先排演的感觉。但不影响最终定案,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没有咄咄逼人,辩护律师也已竭尽所能,传唤证人的证词也很公正,无偏向。判此二人有罪绝对公正。
被告最后陈词时,均表示认罪和较真诚的悔改之意,感觉确实发自内心,没有表演或被胁迫的迹象。


案件审理中本人记得的少许细节:
在谷开来与薄瓜瓜的邮件往来中,谷开来称儿子为“小兔”,自称“大兔”
本人有幸坐在沈志耕先生附近,沈志耕先生当年为厦门远华案辩护,此次薄家本想让其出庭辩护。但律师已由司法机关指定,沈先生只能旁听出席。在案件开始不久,律师刚开始发言,沈先生就叹道:这案子被律师毁了。

(中间穿紫色衣服者为沈先生)
整个法庭内部十分平静,在冗长的举证阶段,有听众睡着,并发出呼噜。
场外,据说有少量来自东北声援薄家的群众,高呼**万岁等口号,后被维持治安的公安干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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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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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没法看   *治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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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分赃不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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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耐心看完的话   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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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先 发表于 2012-8-11 16:20
耐心看完的话   值得玩味

也就玩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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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板:我耐心看完了!看后没有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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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后的政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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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耐心看,若干年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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