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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办理一方城房产证时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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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 本人(已成年)有一房产证,2004年购买的,103平方米,所有权是我,共有人为我父亲。我父亲2010年5月27在一方城签购房合同买了一套89平米的商品房,2012年6月28日交房。下一步办理一方城房产证时想这样写:所有权人:父亲,共有人:我。办理一方城房产证时请问:(1)这样登记法对我来说算不算二套房?(2)对我父亲来说算不算二套房?(3)这样操作的契税税率为多少?(4)共有人(我)可不可以凭一方城房产证提取公积金?因为在网上没有找到相应的收费规定,所以求助12345帮忙代问或代转相关部门。如果留言板上能回复清楚就不要打电话给我,如果写不清楚,请权威部门打电话给我。谢谢!


回复意见  住房公积金中心:  你好,一方城的房产证上共有人是你,可以提取你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支取单(加盖单位公章)、公积金对账磁卡及密码。(住房公积金中心 于 2012-6-27 8:39:07 反馈)

地税局:  对双方来说都不能算唯一住房。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地税局 于 2012-6-28 15:45:27 反馈)

住保房管局:  您好!根据您所述,并与您电话沟通,您父亲2010年5月27日在一方城购买的89平方米商品房,为非首套房。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咨询电话:86415008。(住保房管局 于 2012-6-27 11:01:15 反馈)


发表于 2012-7-5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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