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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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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天河 于 2012-5-25 09:54 编辑

澄政教【2012】34号


各镇(街道)教办,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和《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江阴市中考中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江阴市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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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天河 于 2012-5-25 09:54 编辑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全局,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中招工作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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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天河 于 2012-5-25 09:54 编辑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教育局、发改委根据教育需求及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确定并公布。各校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2.继续实行南菁高中、江阴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计划内招生数的20%为竞争指标, 80%为分配指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未满三年的学生和城区初中的择校生、借读生一律不享受分配指标。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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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天河 于 2012-5-25 09:54 编辑

三、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评价
    1.各类高中招生均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招生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

    凡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师范院校、五年制高职(含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其中四星级高中文化科目学业考查还需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考查等级要求为1A3B以上(含1A3B),其他四星级高中为2B2C以上(含2B2C)。各校特长生、计划外招生学业考查等级要求为合格(4C)以上。

   2.综合素质评定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基【2008】24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为A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3.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按《关于转发〈2012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的通知》(澄教基【2011】9号)和《2012年江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澄教基【2012】5号)执行。学业考试及考查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核查申请,由学校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高招办进行核查。

   4.今年报考四星级高中艺术、体育、科技类特长生的考生专业加试已提前进行。报考要塞中学、江阴二中美术特长生的中考结束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加试。

   5.报考师范、旅游、服装、主持播音、表演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需参加面试。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关学校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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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天河 于 2012-5-25 09:55 编辑

四、体格检查

    我市已统一进行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

    报考幼师、烹饪、旅游服务与管理、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在体检时需检查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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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6月27日至29日。

2.志愿填报办法:志愿填报继续采用先公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先填好志愿草表,然后由所在学校输入计算机并打印《2012年江阴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志愿信息表》,一式三份,经考生和家长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每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志愿均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类,国际班招生与计划外招生同步进行。考生可在规定范围内按要求填报,计划内招生志愿与计划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对于普通高中计划外志愿和国际班志愿,考生和家长务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填报,填报国际班招生志愿还需向有关学校进行详细咨询。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一经投档录取,一律不再退档。

4.特长生属于计划内招生。已取得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特长生资格(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需填报该校特长生志愿方能取得录取资格;取得其他星级高中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填报该校计划内志愿方能取得特长生录取资格。

5.非本地户籍的新市民子女可填报除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男生)以外的所有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外省籍考生如报考普通高中,毕业后必须回原籍省份报名高考,而各省高考模式、教学内容有所不同,考生需慎重填报。

6.志愿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提前录取学校:
南京市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学前教育免费男生。已通过面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一所。
第一批录取学校:
计划内招生: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考生填报两所。
计划外招生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南菁高中美国课程班、江阴高中武汉大学WTO学院国际班。考生可在上述两所学校的四种类型中选填一至两种。
第二批录取学校:
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考生可选填,可填报1-2个专业。
第三批录取学校:
计划内招生:江阴一中、长泾中学、青阳中学、华士高中、成化高中。考生可选填一所。
计划外招生:江阴一中、长泾中学、青阳中学、华士高中、成化高中、江阴一中国际课程班。考生可在上述五所学校的六种类型中选填一至两种。
第四批录取学校:
计划内招生:祝塘中学、澄西中学、山观中学、要塞中学、江阴二中。考生可选填一所。
计划外招生:祝塘中学、澄西中学、山观中学、要塞中学、江阴二中。考生可选填一至两所。
第五批录取学校:
五年制高职(含中高职3+2分段培养)、天华艺校(民办高中)。考生可选填,高职学校可填报两所,每校可选填两个专业。

7.今年部省属中专和江阴市的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注册招生,届时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投报。具体办法详见《2012年中招指导》中的《江阴市2012年职业学校注册招生方案》。

8.填报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初中学校应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干预或强制考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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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为序,同一批次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等级要求达标的前提下,各志愿均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多名考生同分的情况,则先按学业考查等级高低,等级相同的再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除经批准的特殊专业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划分男女生录取比例。

3.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录取时,先在全市范围内按第一志愿录取竞争指标,然后按测定的分数线下降20分,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在指标下达单位择优录取分配指标。如有单位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不能完成分配指标,其剩余指标在全市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完为止。最后录取计划外指标。

4.各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投档分数线设定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南菁、市中为测定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按照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分数线。如学校在本校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择优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统一进行补报补录;经补报补录仍未能完成计划的,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5.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国际班的投档分数线为该校计划外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按计划数择优录取;江阴一中国际班投档分数线为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按计划数择优录取。各校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其剩余计划予以取消。录取国际班的学生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

6.特长生的招生实行同批次单独录取,录取分数线严格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南菁、市中为测定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特长生在竞争指标录取之后、分配指标录取之前进行。
我市的省级田径、足球训练基地学校,对确有体育特长且达到较高专业水平(凭运动员等级证、获奖证书等)的考生,经批准可根据基地训练的实际需要适当降分录取。

7.除注册招生外,每一批次均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和录取。凡无志愿考生一律不予投档,任何学校不得补录。

8.加分政策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的军警人员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奖励证明和户口簿);从警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警察子女(凭警察证或警官证、奖励证明和户口簿);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和户口簿);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和户口簿);台湾籍考生(凭身份证、通行证及市台办、公安局出具的证明)。
(3)“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子女(凭“院士优待证”或“在锡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不重复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报高招办审核认定。各校加分学生名单及相关情况需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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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如开学两周内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2.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报招生部门同意后,学校可令其退学。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落实对在籍学生的管理教育责任。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2.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得向初中学校索要毕业生信息资料,不得以许诺、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强拉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3.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做好考生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等,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同时,各校要做好考生升学情况的跟踪调查,确保我市高级中等学校升学率稳步提高。
4.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发布虚假、夸张或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利用媒体(包括校信通、网络论坛、微博等)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招生信息等,需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5.凡需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违规无档案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制高职班(含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录取需另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
6.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招生应分开,公办学校不得接收民办学校在籍新生,民办学校也不得接收公办学校在籍新生。
7.各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严肃查处,并与省星级高中复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继续执行江阴市教育局与江阴市监察局制定的《江阴市中招工作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镇(街道)、校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严格规范操作,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利益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为建设诚信社会、促进教育公平作出积极贡献。
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在江阴市教育局。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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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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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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