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积金中心 于 2012-3-29 09:15 编辑
住房贷款委托还贷业务问答 1、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答:可以,无锡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贷款逐年和逐月委托还贷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1日推出了商业贷款的逐年和逐月委托还贷。 2、商业性住房贷款委托还贷需要预约吗? 答:不需要预约。 3、职工该如何办理委托还贷? 答:借款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贷款合同;配偶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贷款合同、结婚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 4、住房贷款委托还贷签约手续在哪里办理? 答: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江阴市朝阳路137号)。 5、我是借款人,我和父母都交公积金, 我和父母都可以办理委托还贷吗? 答:抱歉,不可以。只有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办理委托还贷。 6、目前针对哪些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开展委托还贷? 答:目前已经有建行无锡分行、工行无锡分行、中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承办委托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协议,开展委托还贷业务。 7、我在江阴买的房子,办的建行购房贷款,我可以申请委托还贷吗? 答:可以,锡山、惠山、江阴、宜兴的公积金中心都属于无锡市公积金中心管辖,执行统一的政策。 8、我原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委托还贷,现在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委托还贷,我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委托还贷需要取消吗? 答:先取销公积金贷款委托还贷,然后办理商业贷款委托还贷。 9、 我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时间一直不固定,如果单位欠缴导致当月的逐月还贷资金没有划转,可以在下个月单位补缴后,将两个月的还贷额一起给我吗? 答:抱歉,不可以。逐月还贷办法中明确规定划转资金依据上月实际贷款还款额,所以对于上月之前的还贷金额不作划转资金的依据。 10、我有两笔商业贷款,我和妻子是否可分别委托偿还两笔贷款? 答:抱歉,不可以。夫妻双方只能同时委托偿还一笔住房贷款。 11、我和妻子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夫妻双方可以分别委托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吗? 答:抱歉,不可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办法》中视同为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两笔贷款,夫妻双方只能同时委托偿还其中一笔贷款。 12、我和妻子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可以分别进行逐年还贷和逐月还贷吗? 答:抱歉,不可以。在一笔贷款中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种委托还贷方式,在整个还贷期间,可以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 13、住房贷款委托还贷手续可否代办? 答:抱歉,不可以。为了保护公积金所有人的权益,申请委托还贷必须由本人办理。 14、如何确定逐年还贷的提取金额? 答:逐年还贷的提取金额是委托还贷人约定委托还贷月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为单位),不超过委托还贷人剩余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 15、如何确定逐月还贷的报销金额? 答:逐月还贷采用报销制度,在保留公积金月缴额的12倍后,依据客户上月的月还款额和上月末公积金余额进行计算。举例:某客户月缴额为1000元,公积金月还款额为1500元,2011年12月底公积金余额为13000元,在2012年1月份逐月还贷报销金额为13000-1000×12=1000元(2012年1月份缴纳的公积金余额不在当月的逐月还贷报销范围内)。为此,客户需随时关注自己的还款卡和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时将每月的还款金额(或不足部分)打到卡上,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 16、委托还贷资金首次划转是在什么时候? 答:逐年和逐月还贷首次资金划转都是在协议生效的次月起,按照《办法》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实施还贷资金的划转。 17、委托还贷资金如何划转? 答: 公积金住房贷款逐年还贷的资金目前只能在每年11月份划转,一年划转一次。 商业性住房贷款逐年还贷的资金在每年5月或11月划转,委托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月份,一年划转一次。 逐月还贷(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资金在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扣除保留金额后,在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 18、装修贷款或其他消费性贷款可以申请公积金委托还贷吗? 答:抱歉,不可以。装修贷款(或其他消费性贷款)属于消费性贷款,不属于购房贷款,不在公积金还贷的范围内,所以也不在委托还贷范围内。 19、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的区别有哪些? 答:两种还贷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人群。 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因此,逐月还贷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 逐年还贷抵偿的是贷款本金,减少了今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加快了还贷的速度,因此,逐年还贷比较适合希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职工。 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办理逐年或逐月委托还贷。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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