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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故宫大盗”石柏魁一审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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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03月19日,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被称为“故宫大盗”的石柏魁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3000元。

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来到故宫博物院内,后潜入斋宫,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手袋及化妆盒共计9件。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后宫围墙东北角等处。次日,石柏魁销赃未果,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在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等处。经核实,上述被盗9件物品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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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安排进安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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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人才没利用起来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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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个人才啊!一下子吃13年官司,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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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司法不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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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瘦弱的一个人    居然是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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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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