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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一二期物业无权独自使用三期共有的物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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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二期独自请了物业公司,把三期撇在一边,名雅居的物业设施一直是一二三共同使用的,怎么可以分开请物业,这样做对三期居民来说是侵权,请问一二期的同志想过没有?你们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三期再也不会有物业接手,大家到最后到法庭上进行产权分割吗?不要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害其他人的权益,好吗?
发表于 2009-1-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8个门封了,还是有人会来为我们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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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必须承认一二期在这次换物业时确实是把三期放到了一个很尴尬的位子,期待一二期的业委能主动与三期业委联系,不论三期的结果怎样,一二期的业委和业主们,请你们 不要把自己放到旁观者的位子上[s:198][s: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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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三期啊于2009-01-02 19:33发表的  :
只要8个门封了,还是有人会来为我们服务的!
三期在期待你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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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我也是三期的
一二期业委的做法真的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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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昌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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