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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公证以后过户的时候是不是不要原房东到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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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例:甲花30万向乙买了一套房子,但乙的房产证登记时间还只有一年,为了避免5.55的营业税,甲乙商量过了一年后等房产证满了2年再办过户手续,但甲怕到时候因为房价波动或其他因素乙不愿协助其过户,要求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请问一年后甲办理过户手续时是否可以凭公证书,购房协议和乙的房产证直接办理产权过户。还是一定要原房东乙到场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P>
发表于 2006-3-2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3]哈哈你是徐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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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P>怎么是乱玛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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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jyxxw</I>在2006-3-29 9:47:30的发言:</B><BR>
<P>例:甲花30万向乙买了一套房子,但乙的房产证登记时间还只有一年,为了避免5.55的营业税,甲乙商量过了一年后等房产证满了2年再办过户手续,但甲怕到时候因为房价波动或其他因素乙不愿协助其过户,要求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请问一年后甲办理过户手续时是否可以凭公证书,购房协议和乙的房产证直接办理产权过户。还是一定要原房东乙到场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P></DIV>
<P>这种情况的公证有二种,一是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但公证费用根据合同标的价格的比例来计算的。这种公证合同只是用来扩大合同效力。但一年后如办理产权过户,还是需要原房东来签字的。
<P>第二种公证为委托公证,即原房东将过户一切事宜委托给丙(应标明公证有效期限),这种情况则在过户时,原房东不需到场,丙到场签字即可。
<P>个人理解,可能有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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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5>山高说的对,一般对产权过户要延期的,都采取第二种方法。如果时间长的,大家要注意一个风险,就是房东一旦反悔,有可能重新出售房屋,尽管房产证在你手里,但由于没有过户,产权人还是他,他可以凭身份证到产权管理部门挂失,一般挂失是在《江阴日报》刊登遗失启事后6个月后重新发证,所以这里的风险要自己掌握。</FONT></P>
<P><FONT size=5>我也在想,我们是否可以凭借买卖合同和公证书要求法院或房管局进行财产保全(档案查封),这样就不会有风险了,当然得出2、3千的保全费,但总比营业税少得多啊!</FONT></P>
<P><FONT size=5>希望房管局领导考虑,收人钱财,与人消灾嘛!</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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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P>财产保全只有法院才有权这样做。</P>
<P>这种公证后几年后再过户有很大风险,</P>
<P>一是上面4026已经讲的很清楚。即,卖方登报遗失双证,补办双证后,将房屋再次出售第三方。这种纠纷的处理,只要是第三方善意取得,法院会以产权证为主要依据,认定善意第三方为房主,而现在的买方不是真正意义的房主,钱出了,房子却没有,房主无权要求善意第三方作任何补偿,而只能再向法院起诉卖方。</P>
<P>二是,即使买方持有双证,并且对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是,如果卖方在产权过户前因债务纠纷被第三方起诉,则法院能对房屋进行查封并处理。到时,事情就没有这样简单了。</P>
<P>合理的避税是可取的,但应该建立在可靠安全的基础上。</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9 11:30: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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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公证的费用大约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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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只要几百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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