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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手段烂透了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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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回家,看到门上贴的密密麻麻催缴物业费的红单子,我数了一下,从上到下共六张,连用完的固体胶的空管也没有带走,直接丢在了我家门口,我估计如果胶水没用完的话应该不止六张了吧?我想请问物业,您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呢?有这样的时间,你不去帮忙协调解决我隔壁违建影响我两个房间采光的问题,解决他家把空调外机地方占用,墙外扩,空调外机挂在外扩的墙上正对我家的卫生间窗户吹风的问题,并且上述问题我已反应若干次,你现在在我家门上贴这么多的单子,你这样的做法只会引起我更大的反感,下次你怎么贴的,麻烦一张一张撕下来,把我家的门清理干净!
发表于 2012-1-2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西粉丝,似乎好像物业没有义务来帮你解决邻里间的纠纷吧!
其实么,你直接到隔壁去和你的邻居当面把话说清楚么好了,不行的话诉诸于法律。
要物业去解决这个问题,难
度有点大的,不要说物业,江阴任何一个执法机关都不会来管
所以还是靠自己去解决吧!
另外:物业一张张纸贴你家门前,固然欠妥,但是你又何苦让物业这么辛苦,经常要加班到你家门钱贴催款单呢?
赶紧去交了吧,物业费本来就是我们该交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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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怕物业来收物业费了,所以从来不会让物业跑二趟的,都是第一趟上门就交清的。好多时候是主动送上门去的,晚上有人来敲门总有点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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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物业费,影响了物业的工作效率不说,其实更伤害的,是自个儿的心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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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出的问题是相邻关系的问题,这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文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楼主可以与对方协商排除侵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问题发生在楼主与邻居之间,解决问题的主体也就是楼主与邻居,物业并没有司法权、也没有行政执法权,不交物业费就能使物业去帮你解决问题?
      物业可以帮助调解邻里矛盾,但这不是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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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也辛苦,他们的劳动应该得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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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个都没说到点子上,物业费不是行政收费,所以物业费要给,但给多少要探讨一下,有钱的可能觉得无所谓,收入低的可能觉得不值得,众口不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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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andy于2012-01-02 20:56发表的  :
一个个都没说到点子上,物业费不是行政收费,所以物业费要给,但给多少要探讨一下,有钱的可能觉得无所谓,收入低的可能觉得不值得,众口不一啊。

物业费的多少是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的(前期物业合同由物业单位和开发商签订,告知业主,并上报政府部门备案),不是在收费的时候协商探讨的,不能因为小区百姓收入高低不等,众口不一,就可以无止境的探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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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沉舟) 的帖子

请理解一下“备案”两个字,前期是暂定,后期是跟业委会协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建议版主学习一下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澄政办发〔2011〕8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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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讨论的是长江国际小区的事,楼主说的也是长江国际的物业费的缴纳事宜,我们小区暂时没有业委,所以不存在协商、探讨物业费的标准的问题。那个文件我学的应该不下10遍了,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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