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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某小区车位20年一租,小白领亚历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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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至岁末,南京雨花台区阅城国际小区的业主接到通知,今后地下人防工程的车位只能长期租用,业主必须一次性交清20年的租金9万元,才能继续使用车位。这让一些业主、特别是刚买房买车不久的小白领连叫租不起,“一下子拿出9万元,压力山大。即使合同要签20年,租金也应该一年一付啊!”更有人担忧,万一物业过几年撤离小区,新来的物管不认账咋办?法律界人士指出,地下人防车位签订20年租期合法,但因为法律缺乏相应规定,一次性支付20年的租金对业主来说存在风险。
  
   事情由来
  
  开发商要求20年一租
  
   27日晚,记者来到阅城国际小区,门外沿着马路停满了私家车,一直延伸出数百米远。一名刚下班的小伙子将车停好后,不放心地念叨,“就担心被贼惦记,万一来砸了玻璃行窃咋办?”
  
  业主们反映,最近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租期到了,车位被人装了地锁,无法停车。物业通知,除非业主一次性花9万元,租下20年的使用权,否则就不能停进去。
  
  大伙抱怨,这样做没道理,签订长期合同能理解,可凭什么要求一次性把20年的租金都交了呢?如果分年度交,每次交4500元还能接受。一次性交9万元,太难了。
  
   业主质疑
  
  卖房时转租不出去咋办?
  
  一位上了年纪的车主说,“我买车是为了上下班方便,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退休后我就要把车子卖掉,到时候没有车,还要这个车位干什么?如果转手租不出去,不更犯愁吗!”一些小年轻也有意见,“现在住的是小套,以后条件改善肯定再买大套。将来准备把这里的房子出租,那时车位要是转租不掉怎么办呢?”车主们表示,20年租期可以接受,一次性付9万元租金不靠谱。
  
  换了新物业不认账咋办?
  
  最让人担心的是,谁能保证现在的物业公司能干20年,如果新换的物业不认账咋办?如果两年之内国家要征用人防工程又怎么办?几位业主提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你把这个20年租金都收完了,以后这家物业公司能不能为我们服务20年?后来的物业公司会不会认可之前租车位的做法呢?我们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每个车位一次性交9万元租金,至少上千万元的租金,资金安全如何保障?开发商一次性收取这么多钱,利息也很可观。”
  
   开发商解释
  
  车位租期一签20年合法
  
  对这一做法,雨花台区人防办相关人士称,开发商出租20年车位的行为不算违法,人防工程不具有产权证,所以不能买卖,但允许出租。人防车位的出租合同最多只能签20年。
  
  人防车位租期一签20年,阅城国际售楼处人员也称合法。工作人员说,业主们交钱后,会和开发商签订一份阅城国际花园地下车位使用协议,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地下人防车位的出租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所以才能这样做。对此,业主们质疑,人防车库国家明文规定是不允许卖的,只允许租,现在他来个20年一次性付清所有租金的做法,这与出售20年产权有何两样?开发商这样做实际上是“变相出售”。
  
   律师说法
  
  一次性交20年租金有风险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项斌律师表示,业主一次性将20年的车位租金交给了开发商,而地下车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都由物业承担。物业的管理期限一般都在5年左右,还可能随时被解聘。如果目前的物业走了,新来的物业接手后,与开发商交接地下车库不顺利,或者出现资金上的纠葛,受侵害的就必然是已交租金的车主的利益。因此,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这对开发商而言属于暴利,而业主则要承担各种不可预期的风险和损失。
  
  开发商要一次性收取多年的人防车位租金,受到业主抵制,这样的纠纷并不鲜见。北京朝阳区一小区的开发商曾规定,租用人防车位须一次性交20年租金,每个8.8万元,受到广大业主齐心协力的抵制。北京一小区曾出台人防车位长租44年引起质疑。北京马连道一小区人防车库还曾惊曝68年租期,每个租金10万元,这些“变相出售”的规定最终都胎死腹中。
  
  项律师指出,《合同法》有关物业出租期限的条文明确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法律规定,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平时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维护,战时收归政府统一管理。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地下车库最长出租期限为20年。开发商与业主签订20年租期,本身不违法,但应该分年度收租金。业主如果一次交付20年的租金,缺少法律保障,有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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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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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等于就是出售啦
偶们小区买的车位也是属于长期租赁的
租赁合同法律保障就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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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创智也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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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的车位合同
11.JPG
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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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要转手的时候,车位就是个麻烦,即使买家愿意接手车位,如何作价?
且买家没有很好的合同保障,没有权证,只能跟卖家私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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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畅悠生活) 的帖子

不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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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木木的分享!
这个合同主体及受益方为村委会,很怪异,为何不是房产公司法人[s: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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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的产权属于物业公司吗?[s: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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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转的内容错误百出,但责任不在楼主[s:499]
首先这不是新闻,也不是某一小区,其它地方不说,江阴基本所有地下车位都是20年租赁到期自动续租,这就是木木的使用权转让,俗称“卖车位”,百度一下,全国都是。
其次,20年使用权转让(出租),这费用和物业浑身不搭界,物业顶多收点车位管理费(照明、清洁),这个费用是和物业费一起缴纳的,半年度一收。因此不存在物业认不认帐的问题。之所以是20年,也正是为了符合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最长20年的要求。
第三,“法律规定,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这句话不知道从那条法律引出的,好像没有这条法律。目前我国地下车位、人防车位的产权是个真空,至少江阴没有哪个开发商取得过地下车位的产权证,也就是说它的投资成本很可能分摊进了房价,属于业主集体所有(哪个开发商不同意可以拿出证据反驳),物权法明确规定地面车位归业主全体所有,但地下车位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开发商或是业主所有,而是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弄清这个当事人非常重要,当事人如果是业主,就是业主所有,是开发商就是开发商所有。而小区人防工程是法律要求建设的,但一般情况下肯定不是人防部门投资兴建的,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只是战时无条件服从人民政府统一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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