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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帖子

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上市补50%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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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补差价是必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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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总是有漏洞的!因为,都是砖家制定的,而砖家都是神,不食人间烟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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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政府在你最需要房子适合帮助了你,当然同享房价升值的利润,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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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拥有者,不去买卖房产的话,长期住下去。但是没有房产证也不是办法啊?本身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老百姓,抛开那些炒房者,有钱人。。。但是这50%在五年后必定要拥有完全房产,拥有该房产证必须要补交50%差价,对于本申请到这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来说又是一个负担啊!这上面还不是真正服务到百姓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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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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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不然的话,钻空子的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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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ZF开始有点脑子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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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住房,有没有证有什么关系呢。支持,最好是步100%差价。你拿了证,说穿了,就有倒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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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补100%差价,这样才会杜绝有些人想利用经济适用房炒房的歪念头,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条件者利用不正当途径获取房子,确保房子分配到真正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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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补100%差价,有些人会一直占着房子不肯搬,所以,适当补贴也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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