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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验房的一般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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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门
1.门的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
3.门四边是否紧贴门框,门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
4.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销是否太长太紧?

关于窗
5.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
6.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7.窗户玻璃是否完好?
8.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关于顶棚
9.顶上是否有裂缝?没有裂缝最好,有裂缝得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属眼下的质量通病,虽有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妨碍使用;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么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该住宅有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
10.看顶部是否有麻点。这种麻点专业称“石灰爆点”,是石灰水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熟化所致。如果顶部有麻点,对室内装潢将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11.顶棚有无水渍、裂痕?如有水渍,说明有渗漏之嫌。如果你是住顶层房子的住户,那么观察一下顶层是否渗漏是绝不能忘记的。
12.特别留意厕所顶棚有否油漆脱落或长霉菌。
13.墙身顶棚有无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
14.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弯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
15.墙身、墙角接位有无水渍、裂痕?
16.内墙墙面上有否石灰爆点?


关于厨厕
17.砖缝有无渗水现象?
18.您住的房间底下的邻居家是否漏水?
19.防水是否有效:在卫生间和洗衣间保持几厘米的积水,泡卫生间的地面24 小时以上,以检查卫生间和洗衣间地面的防水层.

还有就是电源插座和配电箱的检验了。
还有种种不能详细列出,可参考网上验房程序,相对来说,对伊兲朝房奴,是个弱势群体,几乎不可能严格按照验房要求执行的,我觉得在验房过程中,可以抓住几个主要的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检验即可了,晚交房的童鞋,可以多查查资料,问问早拿房的童鞋他们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苏龙苑现在拿房装修的童鞋大概有近百户了,多问问,多交流吧。

还有,验房的时候最好能和楼下的邻居进行沟通,检验厨房卫生间的防水,设计楼下的。

最重要的,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必要时举证(即通过录音机、摄像机或照相机调好日期记录证据)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签字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购房者收房步骤
购房者收到交房通知单后的收房步骤:1.在规定的时间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资料包括: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B、《住宅使用说明书》;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2.购房者会同物业验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规范,验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室内有害气体是否超标及小区环境等;
3.购房者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予以认可签字;
4.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
5.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验房,没有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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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4.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就极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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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及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等问题。
1.商品房“交付使用”。
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来各方认识不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当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着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和逾期交付时间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则既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2.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则应按合同约定。对使用按揭贷款的购房者,计算违约金时的房价款是整个房屋的价款总额。当然,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或太低,可以请求法院变更,但需请求方举证。另外,有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定金又约定有违约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权利。
如果双方在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没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经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购房者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
商品房交付不当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关资料有瑕疵但能补正的。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可要求开发商补正。如因补正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负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或者接受交付,但要求开发商在合理的时间予以补正,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另一种情况是交付的房屋有瑕疵且无法补正的。此时购房者可作如下选择:或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接受交付,但要求开发商赔偿瑕疵部分所致损失。比如商品房面积超出约定的较多,小区环境改变较大,甚至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等等情况。
购房者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一般很难确定,因此需要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计算方法,比如赔偿损失为房价款的5—10%,这样有利于保护购房者,否则在目前房价上涨比较快的时候,开发商并不担心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购房者的利益也不能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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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些资料不错,先搬过来以后仔细瞧瞧~活活[s:499] [s:530] [s: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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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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