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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关于汽车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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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燃油税的新闻了吗?转个强帖!

2008-12-05 22:31:02 新浪网友 IP:219.148.115.*(河北邢台)
2008-11-27 08:57:33 新浪网友 IP:124.128.35.*(山东济南)
其一,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与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是附加收费,我查询了多个国家的燃油税,没有看到哪个国家把附加类的收费纳入到燃油税中(如果谁看到了请告诉我,我请他吃甜饼 ,并且,想蘸白糖蘸白糖,想蘸红糖蘸红糖)。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与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本来就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早就应该取消了,如今,却把它们趁燃油税出台之机,合法性、 永久化,是典型的“借壳上市”。
以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为例。计价管[1998]1104号《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是这样表述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决定在清理整顿现行地方公路 客货运输环节征收并用于公路建设方面各种收费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同时适当提高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以切实增加公路建设有效投入。”
显然,“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是“各种收费(包括乱收费)”的集合体,属于非人非妖的东西(我可没有说它是人妖)。
我们知道,我国的公路建设尤其高等级的公路建设,资金投入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和社会投入,而且,几乎全部的高速公路都是收费的,体现出来的是纯粹的经营性特点,

而非公共产品的特点。说得再明白点,如果公路是收费的,就不应该征收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就好比开饭店,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无论租或建饭店都是必须的投资,你弄个“饭店建设 费”向消费者征收,每天不被人揍得遍体鳞伤绝对是万幸。机场建设费同样如此。既然如此,客货运附加费的合理性及合法性都已经不复存在。
并且,根据规定,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基金,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额用于公 路建设,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养路费及公路建设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工字[1996]300号)规定执行。严禁征收单位坐收坐支;不准用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修建楼 堂馆所;不准用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弥补征管单位经营亏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各项开支,精简人员,杜绝浪费,严禁挪用,确保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
但是,负责对公路客货运费使用监管的是“各级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很难起到监督作用,再说了,以现有体制,莫说预算外资金(公路客货运费属预算外部分)的管理,就是预算 内资金的管理何曾让公众放心过?
综上,如果出台燃油税,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与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必须取消,而不能纳入到燃油税中合法化和长久化。
其二,把“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作为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的前提,是有关部门在脱裤子放屁(这是只有达到人妖级别才会犯的错误),看起来是让利于民,实际上是大 忽悠。
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 明确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 车辆通行费。”
显然, “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是法律早已经明确了的,收费的必须取消。即使是“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也必须符合“连续里程60公 里以上”的条件,并且“经依法批准”,才“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而我国的收费公路,主要就是指的一级公路,不对一级公路停止收费,而弄一个取消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收费作为出台燃油税的幌子——甚至还可能利用这一点提高燃油税税率 ,有关部门实在太有才了(我可没有说他们是人妖)。
其三,我国税种的设计,经常是重叠的,存在着重复征税。比如,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物业税,但是,我们国家开征的土地增值税,课税的依据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 物的增值额,也就是说,在征收该税种时,不仅要计算土地自然增值额,还要计算土地使用者个人开发所得的利润。这种征税方式与国际上通行的对土地和房屋合并征税非常接近,只 是,我们所认为的土地价值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价值。说得明白点,物业税与土地增值税本身有重叠部分。另外,中国现在开征的房产税不仅跟国际上通行的以价值 征物业税的做法相同,甚至连征收周期都与物业税的特征都相吻合。
现在回归正题。我国虽然没有开征燃油税,但带有燃油税部分特征的燃油消费税早就捷足先登。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在成品油消费 税中,含铅汽油征收消费税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看起来不多,但累加起来一年也2000多亿元。如果开征燃油税,就不能对燃油消费 税装糊涂,必须取消它。
其四,国际油价在2008年7月11日达到每桶147.27美元的最高价后,就一路下跌,已经跌去100美元!注意,是100美元的跌幅!而那些在国际油价上涨时声泪俱下 、声情并茂地向有关部门诉苦,要求提价的既得利益集团,连影子也看不见了。国际油价暴跌,我国油价基本维持高位,时间每拖延一天,就是数亿元的利润,简直比抢劫来得都容易 !在这个节骨眼上,传出的所谓燃油税传闻,在客观上起了烟雾弹的作用,它转移了民众的注意力,为维持高油价提供了一个天然的屏障。如此鬼魅的智慧,是人能想出来的吗?是妖 能想出来的吗?那是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此处删去8字)
拨开迷雾,现在,最要紧的是降低油价!我国的油价早在2006年,实际上就已经超过了美国同品质的包含燃油税的油价!而美国的人均GDP是中国的30多倍(以2007年两 国的人均GDP对比),一个中等美国家庭,包含燃油税的用油消耗,占其收入的1.5%,而我国,不包含燃油税的用油消费,占到中等家庭收入的1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在 拉动内需的口号喊得震耳欲聋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却继续维持高油价,是在牺牲大局而照顾既得利益集团,这显然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八荣 八耻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燃油税的目的在于促使人们节约,而非增加民众负担,更不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
其五,与美国不同,在我国道路通行成本中,过路费、过桥费占相当大的比例,这部分费用不纳入到燃油税中,等于我们的燃油税并非国际上通行的燃油税,是不彻底的燃油税。如果 不纳入也可以,但必须大幅度削减收费公路,将公路的公共产品特性还给人民,而不是打着公共产品之名行掠夺之实。美国用燃油税支持的联邦公路信托基金负担了绝大多数州际高速 公路的修建,全美9万公里高速公路中只有8000公里收费路段,事实上,美国的高速公路的英文名字就是Freeway(免费公路),如果燃油税与密密麻麻的收费公路共存,

不仅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加大区域间的物流成本,也加大了民众的负担。而且,我国的许多收费公路收取的费用,已经数倍于建设成本,仍然坚持收费,不还路于民。以首都机场高速 公路为例,国家审计署于2008年2月27日发布的2006年18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审计公告提到: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首都机场高速公 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从1993年开始收费。但在收费3年多后,机场高速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至20 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这一金额远远超过了当时的投资,审计署随后将其定性为“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类似的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典型 的掠夺行为,像这类高速公路不停止违法的收费活动,人耶、妖耶、人妖耶?
其六,燃油税牵涉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无论党中央还是相关
发表于 2008-12-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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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说的,没有话语权就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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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有关专家,就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的内容和意义进行解读。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从方案的内容看,不是简单的费改税,主要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科学发展的机制,推进节能减排。燃油税费改革实行从量征收,意味着消费者多用油多交税、少用油少交税,与统一定额缴纳养路费相比,新方案显然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鼓励社会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高培勇说,燃油税费改革实行从量征收,而不是此前传说的按油价的30%—50%征收,表明政策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也就是说,无论油价怎样涨涨跌跌,消费者要交的燃油税只与他消费的油量有关,而与价格无关。这样,就可以避免因油价上涨给消费者带来的高油价和高税负的双重压力。

  高培勇强调,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比如,前不久财政部出台了对大排量汽车提高消费税的政策。此次燃油税的出台,应该看成是这一系列政策的延续。燃油税政策从当初酝酿到现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经历了近十个年头,可谓十年磨一剑。现在国际油价低位运行,是推出燃油税费改革的最好时机,因为此时推出可以不增加消费者负担,有利于政策和油价的平稳过渡,改革成本相对较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从方案看,此次改革对特殊行业和群体因燃油税改革而增加负担的问题考虑得比较细密、周到。方案特别提到,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这样,有利于减轻这些行业的负担,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白重恩指出,与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油价一直属于中低水平,不仅低于欧洲等发达国家,也低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比我们油价低的有美国和一些石油生产国。此次燃油税费改革没有增加大多数消费者负担,这一点说明政策是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白重恩强调,油价过低虽然可以减轻消费者负担,但从长远看并不利于节能减排和社会发展。比如,美国长期以来实行低油价,结果导致美国汽车生产商没有节能的动力,多年来生产的汽车大多是高耗能的大排量汽车,它的竞争力显然不如日本的小排量轻便汽车。对此,我们的汽车工业应该吸取教训,未雨绸缪,做好汽车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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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喊喊有什么用,政策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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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掏钱还是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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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新华社电《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

  方案包括改革的总体思路、燃油税费改革和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公告指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改革方案

  ●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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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元旦实施
1升汽油1元税
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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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好说,也没办法说! [s: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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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合不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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