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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违规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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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民生频道一装载一桶热水的摩托,撞上了一在机动车上闯红灯的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被烫伤。

电动车主要责任没话说,摩托车“违规载物”负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发表于 2011-9-2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不准载热水啊![s: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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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没看到为啥判了个违规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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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机动车跟机动车碰撞,还是机动车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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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新闻里说:郑州还是那里,非机动车违章,会通知单位,再由单位出人到指定地点值勤2小时

以这样的方式来达到减少违章的目的...............

感觉是在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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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夏小天) 的帖子

注意形象[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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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木木杈于2011-09-27 23:56发表的  :
非机动车跟机动车碰撞,还是机动车赔偿吧

那辆非机动车
1、走机动车道行驶
2、闯红灯
3、违规载客两名
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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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在黄田港大桥西,两电瓶车擦身后大打出手,小事化大,大事不知有没有化成啥?赶着上班,没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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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幸福隔着玻璃) 的帖子

我也想的,但是今天一早,确实是太火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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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沉舟于2011-09-28 09:36发表的  :


那辆非机动车
1、走机动车道行驶
2、闯红灯
.......


我知道有过这样的案例

一骑电瓶车人,晚上饮酒后,撞在停在路边的,规定的区域内的卡车上,人GB了,最后判:卡车8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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