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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山高有关商铺的论述,也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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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4>同意山高的观点,在这里再补充3点:</FONT></P>
<P><FONT size=4>1.产权式商铺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房产投资品,作为业主来说,决定投资成败的关键一是看脸蛋,二是看身段,脸蛋当然是指项目的地段区位优势,身段就是指招商内容和发展前景。现在,我们市场上的产权式商铺,不管地段优劣,都被发展商吹嘘成人间没有,天上难得,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美女,至于身段,发展商总是遮遮掩掩,支支吾吾,一般都搞几张和XX国际集团总裁合影的照片(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现在电脑合成也容易),宣称有多少多少王侯公子钟情于此,逼得你非花重金得手为快,一旦你真正“抱得美人归”,这才发现,不是骨瘦如柴(象东方巴黎,冷冷清清,营业员比客人多),就是臃肿不堪(象上海城,整一个小商品市场),哪还有一点名门闺秀的风范,放在歌厅坐台都没人理啊,这时候,发展商早逃之夭夭,剩下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其实是一家),开始安慰你:没关系的,是天气不好引起的过敏(房产政策的大环境不好),我们正在联系韩国美容专家给他抽脂,隆胸,提臀,瘦腿,三年,包你三年之后大变样。嗨,这时候,你哭去吧。</FONT></P>
<P><FONT size=4>2.通过年租返利的手段来销售产权式商铺,是发展商追逐高额利润的产物,更是市场不成熟的表现。这种销售模式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四款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或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而且这种销售模式也已被理性的消费者嗤之以鼻,我的商铺,凭什么要你来出租,拥有产权的同时,我应该拥有占有、使用、处分、受益的权利,否则,就是不完全产权,花了2-3万一个平方的价钱买了一个不完全产权的商铺,真把我们老百姓当“肉头”啊。</FONT></P>
<P><FONT size=4>3.成熟的市场是由成熟的发展商和成熟的消费者组成的。国外也有类似的发展商、商铺和物业管理公司,但和国内有本质的区别,首先,发展商赚的是开发的钱,销售价=开发成本+合理利润;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赚的是业主的钱,国内的管理公司赚的也是业主的钱,但不是业主心甘情愿给的,而是在销售的暴利里返还给物业公司的,第三,业主是亲自赚承租人的钱。国外的物业公司不受雇于发展商,完全受雇于业主,发展商把房子买完就于它没有关系了(除了物业维修),商铺的业主们将会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授权业委会聘请专业的物业代理公司进行包装、招商,租金谈判的最终结果需经业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物业公司持业委会的授权书于商家签订租赁合约,租金全部归业主分配,当然,业主按照代理合约的规定,应支付物业代理公司一定比例的代理佣金。由于物业公司是专业的招商代理公司,又受雇于业主,佣金需由业主支付,业主理所当然是“大爷”,不行就炒了你,谁不卖力啊,况且租金的多少是和佣金直接挂钩的。这才叫“明明白白消费”。</FONT></P>
<P><FONT color=#ff0000 size=5>我声明,为保护商家隐私,文中所用的商铺名称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BR>  </FONT></P>
发表于 2006-3-9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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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P>也有成功的,下次写点成功的经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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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句 爽!![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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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拥有占有,使用,处分,受益的权力的完全产权商铺是否值得投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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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从长远的眼光看东方巴黎,他还是有前途的。楼上们的观点是否太急功近利,把关注放在了经营模式和经营内容上。个人认为商铺以及所有投资型房产最主要的因素是地段,虽不处于步行街,但也是市中心的一级地段,这和希望广场或其他的什么商铺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另外,楼上们是否忽略了房产,特别是高价值商铺是可以长期持有的。购房者通常不是工薪阶层,买东方巴黎不是为了多快的升值以转手交易或是一年能收多少租金。这只是他们的理财手段而已,说白了钱太多了二三十万确实不算什么,他们可以持有二十年或者更长时间,至少我相信在那个地段和那样一个时间段是可以保值的(收益率比存银行多)。他们也不太关心他们的店铺经营什么,你们可以想一下,步行街上的绝大多数店铺的价值要远远大于经营的商品的价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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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IMG src=\"http://bbs.jyfcc.cn/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6.gif\" align=absMid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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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还是觉得在住房够用的情况下,投资商铺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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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hunshun</I>在2006-3-11 10:58:28的发言:</B><BR>
<P>我觉得从长远的眼光看东方巴黎,他还是有前途的。楼上们的观点是否太急功近利,把关注放在了经营模式和经营内容上。个人认为商铺以及所有投资型房产最主要的因素是地段,虽不处于步行街,但也是市中心的一级地段,这和希望广场或其他的什么商铺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另外,楼上们是否忽略了房产,特别是高价值商铺是可以长期持有的。购房者通常不是工薪阶层,买东方巴黎不是为了多快的升值以转手交易或是一年能收多少租金。这只是他们的理财手段而已,说白了钱太多了二三十万确实不算什么,他们可以持有二十年或者更长时间,至少我相信在那个地段和那样一个时间段是可以保值的(收益率比存银行多)。他们也不太关心他们的店铺经营什么,你们可以想一下,步行街上的绝大多数店铺的价值要远远大于经营的商品的价值。</P></DIV>
<P>欢迎这种有思想,有个性的贴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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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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