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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物业杨经理请回复,本人收房发现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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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去收房拿钥匙,物业预收了一年物业费,且发票上注明收费期间为:2011.8.20-2012.8.19?这有几个问题:
1、不符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预收最多为6个月;
2、按规定应从9月1日起算物业费;
3、地下车位尚未交付,我今天想开车下去都不行,不仅要收物业费,还要收车位管理费?


http://www.jy510.com/h.php?m=content&c=index&a=show&id=5897&catid=32 请物业杨经理本着为业主服务的态度,重视和开发商的验房和交接,不能用:发现问题我们让KFS来维修搪塞业主,谢谢!顺便提醒未收房业主:
       交接时售楼处人员把我们仅有的一份购房合同收去,说是办产权证用,这是不对的,一定要要回合同原件!

附:江阴房产网

   业主、使用人自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的次月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一个月份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
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责任。
    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按月交纳,也可按合同经双方约定交纳。但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期限最多为六个月。 责任编辑:(www.jy510.com)编辑部

      
发表于 2011-8-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一年啊
以前江苏和无锡的物业条例规定是半年,江阴地方条例是一年
不过现在江阴也已经改邪归正为半年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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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杨经理互动的可没之前的吴经理积极啊
第一条大部分小区物业都是一年一收的,合不合法就不知道
第二条偶记得应该是交房后下个月才开始收的,也就是9月1号开始
第三条房子交付了车位都没启用,实在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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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细心,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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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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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好好的向楼主学习哦!强帖!为什么车库还不能开进去呢?物业要好好反思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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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比目鱼) 的帖子

车库门口还堆放着一长条的大理石呢,独幢别墅外墙用的,等弄好会开车库门的,别心急啊,建议物业费可以从那时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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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票上开8月20日只是收费的时间,不等于物业服务的时间就是从8月20日算起的,以后续缴物业费时你从9月1日算起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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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随风飘逸) 的帖子

你可以理解不从8月20日算起,但只算至2012.8.19呀,这10天还是免不了啊!!!
这物业明显是缺钱花,急着收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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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潇湘子) 的帖子

楼主说的甚明
建议以书面当面交给中奥并送KFS
限期作出书面回复
过期将报上级部门处理(帮女郞等)
强顶此贴
[s: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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