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星期五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707|回复: 32

[综合类] 锦江花园保安群殴业主(续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很多朋友非常关注事件的结果,有几次我想更新帖子,给朋友们一个答复,但由于锦江花园物业方面至今没有一个处理意见,对我们所提出的要求百般敷衍并进行推阻,加上赵总业务、家务繁忙,难得腾出时间顾问此事,立案民警虽然作了很多努力来进行调解,无奈也是力不从心,因此我一直没给大家一个交代,在这里,我向关心并支持我们的朋友说声抱歉!
         事件发生后的第五天,锦江物业的保安队长领着指使人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前来赔礼道歉,福禧物业的赵总也来过一次。67,派出所进行了协调,当时我们提出的要求是:处理打人者(或开除或公开场合进行赔礼道歉)、对领头并指使打人者进行停职并开除的处分、保证我们以后的人身安全、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福禧物业方面表示,只愿意承担医药费,其他什么都不同意。因此调解未能成功。
         昨天下午,派出所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我们表示:在调解的基础之上,首先必须给我们一个书面的承诺,保证处理打人者和指使者,保证今后我们的人身安全,在派出所调解完后的一个时间段内履行承诺。结果锦江物业保安队长(受赵总委托全权处理)表示不同意,只一个劲地口头应允一定会处理,但如果我现在把那些打人的保安全部开除了,一下子找不到那么多人,说既然派出所在进行调解,以前的事情就不要再去追究,在我们和派出所调解员的同时要求下,他当场打电话给他们赵总,赵总的回答是:我们福禧物业没有给出书面保证的义务。这样的话,我们所要得到的说法以及要求又如何得到保证?他的意见非常明确,既然派出所调解了,那就围绕经济赔偿来进行,其它事情不要提了。我父亲很气愤,问对方:那么打人者就可以依然胡作非为逍遥法外,不用去追究?再说我们又不是经济纠纷,是十几个保安群殴两个50岁左右夫妇的恶性事件,用经济来做赔偿你觉得说得过去吗?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 派出所的调解员提出了建议,既然不写书面保证,那我们就在调解书上写清这一点,双方签字,由我们派出所去监督福禧物业履行承诺。我们同意,但对方不同意,依然只在口头上保证对那些打人者进行处理,而且反复强调那么几点:第一,你们一定要追究和处理那些人的的话,你们自己去找他们好了,因为打架是个人行为,与福禧物业没有直接关系;第二,我们把打人的人给开除了,那你们找不到他们说理和赔偿的话与我们福禧物业无关;第三,那个领头并指使打人的,不是我们福禧物业的员工,是上级借调过来临时帮忙的,你要处理他,我们没有权利,连我们赵总都管不了他。至于经济赔偿,他说:只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的话依据江阴市最低的工资收入是每月1400元,其它什么都没有,至于精神损失费什么的,免谈。
         这就是到目前为止事情的经过呈现,由于派出所不愿再进行调解,我们只能走司法程序,哪怕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也要讨回公道。我父母这段时间已经是心力交瘁、精神崩溃了,希望各位有正义的朋友能给予我们帮助。再次感谢!
发表于 2011-6-17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岂有此理,“如果我现在把那些打人的保安全部开除了,一下子找不到那么多人……”真是可笑至极,因为找不到人,就可以留着那帮喜欢打人的?那福禧物业招的应该不是保安,而是喜欢打人的流氓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不肯写保证,依味着下次还要打人咯。口头上保证有什么用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7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这样的物业,只有走司法程序,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云中迈步于2011-06-17 20:56发表的  :
对待这样的物业,只有走司法程序,支持!
也只能这样,要不你把赵也打一顿,赔点钱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件事我也说说真相,一面之词,不能代表事情的全部。那天保安阻止他家在室外装晾衣架,他家态度很恶劣,尤其是他女婿,在视频中能看出来,是他女婿先对保安动手,脚踢保安。他父母谩骂保安,一副鄙视保安的态度,骂保安是他花钱雇来的看门狗。保安也是有尊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安出手打了他父亲,动手的有三个保安,整个过程何谈指使。当天录口供的时候,承认那人是他女婿,是一名协警。但是第二天,他们就不承认是他女婿了,而且这还是有警察做笔录的情况下。他父亲经医院诊断为皮外伤,这样的情况,他们要求开除我们所有在场员工,赔偿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7万多。我们也咨询过律师,皮外伤谈不上精神损失费,没有住院何谈误工费。即使赔偿医药费,对方也是有责任的,要看情况份摊。我之所以说这些,不为别的,只为还原真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空鼓鼓) 的帖子

你是当事人么?你在现场么?你说话有依据么?你谈真相,好的,我问你,如果有人说是你老公,没有任何证据,你会承认?如果就只是三个保安,镜头里出现的那么多人又是谁?派出所承认打人的人也不止三个,你凭什么还原真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才知道原来前几天发的《偷车贼找到了》也是空鼓鼓同志发的啊,看来您老人家是物业的宣传马甲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诚然,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但物业提出的几点实在是不懂法的一种表现:“第一,你们一定要追究和处理那些人的的话,你们自己去找他们好了,因为打架是个人行为,与福禧物业没有直接关系;第二,我们把打人的人给开除了,那你们找不到他们说理和赔偿的话与我们福禧物业无关;第三,那个领头并指使打人的,不是我们福禧物业的员工,是上级借调过来临时帮忙的,你要处理他,我们没有权利,连我们赵总都管不了他。”连“赵总”这样的人都管不了的保安还能继续使用?上级借调过来临时帮忙的犯了错就跟你们无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申明一下啊,如果我家狗狗咬了赵总一口(纯属假设)那是与我无关的。原因如下:第一,你一定要追究和处理那只狗的话,你自己去找它好了,因为咬人是它个人行为,与我没有直接关系;第二,我要是把狗赶走的话,那你找不到它说理和赔偿的话与我无关了,第三,那条狗是我马路上捡回来的,你要处理它,我没有权利,因为我也管不住它。[s:49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2 22:07 , Processed in 0.124322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