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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江立方

[综合类] 世界是平的,人都是一样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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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应该要加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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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出现问题还是在于大家一定要多多沟通,不光物业跟业主,业主与业主也需要多多沟通,没有什么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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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9楼(晕到) 的帖子

有些业主围木栅成院子后把里面的绿化破坏掉铺上地砖什么的,这就不应该,如果是搭造建筑就更不应该;因为这是公共用地,在你门前你只是有优先使用权,没有改变现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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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破坏绿化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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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8楼(随风飘逸) 的帖子

引用第9楼晕到于2011-06-07 19:09发表的 回 8楼(随风飘逸) 的帖子 :
对于一楼的业主来说,谁都想围个篱笆,但到底怎么围,我觉得物业应该组织一定数量的业主,一起商讨一个大家都可以的办法出来,一旦制定成明确的规章制度,就应该坚决给予执行.
但现在看不到这方面的制度或者规定,让人无所适从,矛盾也从此而起

good!better!!best!!!
9楼说的非常之正确!正是由于“现在看不到这方面的制度或者规定,”,因而“让人无所适从”,所以“矛盾也从此而起”!

8楼说:绿篱或木围栏是否属于建筑性质现在还未有结论,(不就是制度的缺失吗?没有定论,何来对错之分?)我个认为:为了保护底楼业主的隐私,在适当范围内围个绿篱或木围栏是合理的
为什么是合理的?有什么可以证明它是合理的?什么是适当范围?没有制度啊!)
当然这要由权力部门下结论。至于玻璃房如果建在业主自己的用地范围内(何为业主自己的用地范围?每个业主的土地证也就区区几个平方吧?都不是业主自己的土地!!)也要由权力部门来定性。但在用地范围外,肯定是不应该的。

这就是我所谓的“出现一个钉子户,应该是个体问题;出现一群钉子户,我个人认为更多的应该是体制与机制上的问题吧!”在制度明确之前,没有绝对的衡量标准,只是每个人心中的“秤”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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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4楼(长江立方) 的帖子

仅仅围了绿篱或木围栏是否就是搭了违章建筑,有关部门尚没有下结论,说它保护业主隐私是合理的,只是个人意见并不一定正确,此事有待执法部门下结论。但在围栏内毁绿铺地砖、搭房子则肯定是错误的。
           有部分房屋底楼地坪与室外地面有较大的落差,所以这些房屋的大门外连接着一个带斜坡的平台,平台上还有扶手,这个平台就是房屋的附属设施,是专供此户业主使用的,是这户业主的用地范围不是公共用地。有的业主在此平台上建了玻璃房,这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有待执法部门来认定,但如果这个玻璃房建到了公共用地上,那肯定就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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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加了几个因而所以,句子通顺多了[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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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三期10幢,12幢,14幢后面那水泥地如何处理,如果是围起来,肯定也是要铺上木板或者地砖的,不明白当初开发商为什么要这么设计成水泥地[s: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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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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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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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我们小区根本谈不上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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