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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门上又贴了物业费的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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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上又贴了物业费的通知了.我记得明明交过了,仔细一看是预收2011.4到2012.3月的,物业是应该先服务后收费,还是先收费再服务?
发表于 2011-5-4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这样说:

第十一条 普通住宅区公共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指导性等级收费标准范围内,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公共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确定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按季度收取,经业主或使用人同意也可按半年或一年收取。

  对经济确有困难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总工会颁发的《无锡市职工优惠证》的业主或使用人,可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按规定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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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了钱就要办好事![s: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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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汉唐) 的帖子

你几期啊。我家没有收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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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门口也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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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5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李李) 的帖子

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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