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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求智

银行必须坦诚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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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的不良率并不是以银行没有损失为依据,个人贷款金额小,银行处置成本很高,从贷款逾期开始到成为不良,开始一遍一遍电话反复催收,与律师\\担保公司\\法院之间的反复沟通,到最后法院判决,会经历很长时间,银行也只是拿回本息而已(后面的罚息利率会很高).至于说是成交价和评估价的问题,如果是几年前就贷的款,那评估价当然是几年前的,现在房价升了,如果拍卖,当然成交价会高于评估价,如果最近才贷的款,立即就成为了不良贷款,那可能就会出现拍卖价低于评估价,评估价虚增的又不是没有.好多的是,拿前几年就买了的房子(现在的评估价远远高于以前的购置价)来作抵押贷款,评估价打个七折,还远远高于前二年购置价,然后再去买房,再抵押给银行,这样的结果是风险全留给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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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一,10楼出言不慎,道破天机,“个人贷款金额小,银行处置成本高”,个人房产买卖抵押贷款确实金额小,不比大企业、上市公司,一贷几千万、上亿来得爽。不过也听说:上次借了3个亿,这次先还2个亿,但现在新增项目,银行得增贷3个亿,结果是多贷了1个亿。以此循环,优质客户也。(看不上小客户)。
二,:”如果是最近才贷款的,立即就成为了不良贷款,那可能会出现拍卖价低于评估价“。以目前的评估价,例,阳光国际高层基价约是8600元左右,打七折是6020元左右。假如有这方面的不良贷款案例,公布一下,肯定有人接手,哈哈,接手人比售楼处还牛了。
三,确实是这样,当初买下丽都一、二、三期的公民们大发了,按现在评估贷款,再用贷款的钱去投资、去创业,当初130多平方的房价30来万,现在评估价约100多万,可贷70来万,是呀,30来万的房子可贷款70来万?数学家算不清。
其实银行家会算得清,银行搞的就是资金运作,怎样在资金运作中利润的扩涨化和安全度,但10楼所述,本人以为:说服力不强。
仅是探讨,多有得罪,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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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s:484]  niu 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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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纠结的社会现实问题。各有各的难,只是看问题的角度和立场不同而已。但从本源问题看,受伤的总是弱小普通的消费者,信息的不对称,贷款的被动性,后面的支撑只能是自己,而银行呢,玩的只不过是资金游戏,这个项目有可能亏,但是更多的还是稳赢的项目,且蛋糕这么大,蛋糕总在那里。
而普通消费者呢?没有一点主动权,没有完全的知情权,正如楼主所说,既然银行已经作为一个企业营利目的,就应该对自己的放贷规模和能力做好当月计划,超出能力范围就不应该受理,对受理的业务不要说确切的日期,起码在一个范围内要给予承诺。
现实中,受伤的买卖双方太多了。
贷款时签那么多合同,基本都是银行对客户的要求,而银行的承诺呢?法律也明确规定,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我想承诺放款期应该是最基本的一项吧?现在玩合同的人都知道,对于款项,什么时候给才是最重要的。而恰恰在这么正规的合同里没有这一项。是不是也应了那句“有奶便是娘”?
我觉得以后银行应该增加一个承诺放款期,这样才是公平公正的。贷款的时候对客户那么多条件,每个月还款也是规定日期内,那为什么现在优先选择利率高的客户、有关系的客户,让一些普通贷款人等待无限期?我们应该享有贷款权吗?
刚睡醒,觉得求智的标题一下子引起共鸣,姑且瞎写一通,希望我们的银行越来越人权化,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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