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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房问题,高手出来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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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新房就要交房了,开发商提前几房,可以这个两个月资金比较紧,也不想到处借钱,因为借得已经够多了,能不能在明年收房(合同交房日以前),这里有没有什么法律问题?????[s:199] [s:199] [s:199]
发表于 2008-10-14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你一招:去房子里找质量问题,开发商就是要提前收你的银子也没有门的。房子要挑点毛病还是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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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楼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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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4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55555,那就是说交房那天还是要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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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所使用的预售合同范本中,对于开发商交付房屋日期的示范条款,约定为开发商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但并没有对于提前交房进行约定,所以除非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开发商只要符合合同约定交房条件,就可以提前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开发商提前交房的行为并不属于违约。购房人应当接受房屋。


  通常而言,房屋交接之后就意味着相关费用(主要是物业管理费)负担的转移,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房屋交接就意味着房屋风险的转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购房人接房前付有保管义务,而房屋交付之后紧接着就是办理房屋产权的转让过户,开发商的担保义务也告结束。

  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示范合同条款本身的缺陷,是否提前交房的权利一般都在开发商的掌控之中,对于购房人来说,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如果合同中存在类似“交房通知发出一定时间购房人仍未接受的视为交付,之后该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承担”的约定,对于购房人来说更是不公平。相信不远的将来会制订更为人性化的示范条款,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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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5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房市看客于2008-10-14 19:35发表的 :
  目前所使用的预售合同范本中,对于开发商交付房屋日期的示范条款,约定为开发商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但并没有对于提前交房进行约定,所以除非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开发商只要符合合同约定交房条件,就可以提前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开发商提前交房的行为并不属于违约。购房人应当接受房屋。


  通常而言,房屋交接之后就意味着相关费用(主要是物业管理费)负担的转移,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房屋交接就意味着房屋风险的转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购房人接房前付有保管义务,而房屋交付之后紧接着就是办理房屋产权的转让过户,开发商的担保义务也告结束。

.......

谢谢楼上的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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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为了自己,.要找岔啊. [s: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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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开发商谈一下吧,几个月的时候应该没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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